教师行业都容易患上哪些职业病!

2016-12-23 06:12 来源:网友分享

  

  有人把教师比作辛勤耕耘的园丁,有人把教师比作燃烧自己点亮他人的蜡烛。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教师表示,工作压力大,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咽喉炎、颈腰椎病、静脉曲张以及心理问题成为长期困扰教师的主要健康问题。

  职业病一:肩颈疼痛

  支招:避免长期不变的伏案姿势,隔一两个小时稍作休息。

  肩颈痛这类病是软组织的慢性损伤。疼痛经常反复发作,但没有明显的外伤,也没有明显炎症,往往和工作过度有关。

  “很多时候工作一忙,就废寝忘食,也忽略了疲劳和慢性损伤对身体的磨损。”一名中学教师称,他们学校有很多老师都被肩颈方面的疾病困扰。

  对此专家表示,由于教师需要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姿势持续固定不变,尤其是40岁以上的中年教师更容易犯肩颈痛。虽然多数人的肩颈痛只是局部软组织的慢性损伤,酸痛并没有构成严重损害,但长时间持续的疼痛就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不仅如此,少数严重的人还会患上颈椎病,压迫脊髓,损伤神经。

  专家提醒教师要尽量避免长期不变的伏案姿势,隔一两个小时就稍作休息,做做颈椎保健操,让颈部前屈、后伸、左右旋转及回环运动。平时可以多游泳、打球,周末到郊外走走,有利于肌肉疲劳的恢复。另外,睡觉的时候,枕头可以偏高点,尽量松软。

  职业病二:声带小结

  支招:锻炼身体增大肺活量,为呼吸和发音奠定良好的基础,充足睡眠保证声带休息

  贺老师是一所重点中学的班主任,作为一个重点中学班主任,除去繁重的教学任务,他计算自己一天说话时间至少在三小时左右,“除了上课之外,为学生做辅导,还有一些日常的沟通,都需要用嗓子。”贺老师得过咽炎,也看过不少医生,“几乎所有的医生都会叮嘱我要尽量少说话,但作为老师怎么可能做得到?“贺老师称,教师需要长时间大声讲课,尤其是大班上课的教师,久而久之,教师的声音会出现沙哑、咽干的症状。

  长期用声过度或用声不当常可引起声带小结,是因发声时随频率上升,声带张力逐渐增强,声带肌过度紧张而相互挤压、撞击引起。其主要症状为声音嘶哑、咽干等,早期声嘶可呈间断性,时好时坏,严重时可呈持续性声嘶。

  专家提醒广大教师,声带小结的治疗首先要注意发声休息,少说话,配合药物治疗,早期小结可能消失。忌烟酒及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凡经保守治疗无效且妨碍说话者,应予以手术切除,具体的手术方式需要根据病情而定。术后应禁声两周,并用抗生素及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治疗。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嗓子的保护。

  此外,专家提醒教师们应多跑步、打球,锻炼身体不但能增强体质,还会增大肺活量,为吸气、呼气和发音奠定良好的基础。运动之余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让劳累一天的发声器官功能得以恢复。平时要注意天气变化、保持口腔清洁,戒烟少酒,少吃过热、过凉和辛辣的食物,不妨多喝一些胖大海泡的茶,感觉咽喉不舒服尽量少说话,少大声说话。

  职业病三:精神焦虑

  支招:老师要学会疏泄不良情绪的方法,缓和的运动有利于消除抑郁和焦虑情绪

  “工作累,不仅是因为教育教学任务重,还承担了许多繁杂的非教学任务。此外,还要面对来自社会大众、学生家长的期望和干预,升学压力、生源质量降低、学生人数激增等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小学班主任刘老师如是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却很少有人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其实,现在教师的心理问题也越来越普遍。

  专家表示,教师属于高危人群,造成教师心理问题有外因也有内因。除了在教育制度上做根本改革,变应试教育为真正的素质教育外,最重要的是关心老师的心理健康,在教师中普及心理知识,教他们学会疏泄不良情绪的方法。

  人在心情不好、发脾气的时候都容易冲动,这时候不妨把情绪发泄一下,比如找亲人朋友好好谈谈,或痛快地哭一场。面对学生的时候,尽量让他们充满朝气的天真感染你,忘掉不快,保持好的心情。如果太难受,也可以选择休息一天,或是请别的老师代课,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

  平时还需多运动,像慢跑、游泳、打太极拳、散步,这种缓和的运动有利于磨炼性格,消除抑郁和焦虑情绪。如果实在觉得心里难受,就必须到医院找心理医生进行咨询。

扩展阅读:


一、职业病的检查

  职业病的检查:

  这个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夺检查事项为好。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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