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3 21:27 来源:网友分享
潜伏期
潜伏期约为12~21天,平均14天。
早期症状
婴幼儿常无早期症状。年长儿或成人可有发热头痛、全身不适、纳差及上呼吸道症状,1~2日后才出疹。偶可出现前驱疹。
出疹期
发热同时或1~2天后出疹,具有以下特点:
1、皮疹数量较多,数百至数千个不等。
2、先见于躯干、头部,后延及全身。其分布呈向心性,以发际、胸背较多,四肢面部较少,手掌足底偶见。鼻、咽、口腔、外阴等部位的黏膜亦可发疹。
3、皮疹常呈椭园形,3~5mm,周围有红晕,疱疹浅表易破。皮疹发展迅速,开始为红斑疹,数小时内变为丘疹,再形成疱疹,疱疹时感皮肤搔痒,然后干结成痂,此过程有时只需6~8小时,如无感染,1~2周后痂皮脱落,一般不留瘢痕。
4、皮疹分批出现,同一部位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同时存在。
5、当存在免疫功能缺陷、凝血机制障碍及继发感染等原因时,常形成非典型水痘。
皮疹融合者为大疱型,直径可达2~7cm,易继发金葡菌感染和脓毒血症而死亡;疱疹呈出血性,皮下、粘膜有瘀斑为出血型,可伴有身体其他部位的出血;皮肤大片坏死,全身中毒症状严重者称为坏死型;病变播散累及内脏者称为播散型,多见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
6、妊娠头三个月内感染水痘,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称为先天性水痘综合症。
主要是对症处理。患者应隔离。一般不需用药,加强护理即可。发热期应卧床休息,体温高者可投以退热剂,给予易消化的饮食和充足的水分。修剪指甲,防止抓破水疱。勤换衣被,保持皮肤清洁。皮肤瘙痒较著者,可给服抗组织胺药物。疱疹破裂者,可涂以1%龙胆紫,有继发感染者可局部应用消炎药。
一般忌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因其他疾病原已服用激素的水痘患者,如情况许可,应尽快减至生理剂量(约先天一般治疗量的1/10~1/5),必要时考虑停用。
试用阿糖腺苷(Ara-A)或阿昔洛韦(无环鸟苷,acyclovir)治疗重症水痘带状疱疹,似有一定效果。也有报告采用干扰素或转移因子治疗者。减毒麻疹活疫苗0.3~1ml一次性注射可加速水痘疱疹干痂,防止新的疱疹出现。
发热较高,全身症状较重者,亦可用清热解毒凉血类中药。
1、忌发之物
水痘与麻疹虽都为发疹性热病,麻疹贵于透解,需用发物。而水痘则宜清热,不可运用发物,食用发物后会使水痘增多、增大,从而延长病程,故疾病初期禁食发物,如芫荽(香菜)、酒酿、鲫鱼、生姜、大葱、羊肉、雄鸡肉、海虾、鳗鱼、南瓜等。
2、忌食辛辣之物
水痘与其他热性病一样,忌食辛辣之品,辛辣之品可助火生痰,使热病更为严重,这类食品如辣椒、辣油、芥末、咖喱、大蒜、韭菜、茴香、桂皮、胡椒等。
3、忌油腻之物
水痘患儿常因发热而出现食欲减退、消化功能不良等情况,故忌食油腻之物,如油煎、油炸的麻球、巧果、麻花、炸猪排、炸牛排、炸鸡等各种油腻碍胃之品,这类食品难以消化,会增加胃肠道的负担。
4、忌热性食品
水痘的治疗宜用清热解毒为主,故食物中属热性的不可服用,这类食品有狗肉、羊肉、鹿肉、雀肉、蚕豆、蒜苗、韭菜、龙眼肉、荔枝、大枣、粟米等。
5、药物禁忌
本病常与某些疱疹性疾病混淆,一旦确诊,严禁使用激素类药物,如氢化考的松、地塞米松、泼尼松等。本病在治疗过程中禁用补药和热药,如人参、鹿茸、附子、茴香、肉桂、仙灵脾等。
(一)皮肤继发感染 最常见如脓疱疮、蜂窝组织炎等。
(二)血小板减少 带有皮肤、粘膜出血,严重者有内脏出血.包括肾上腺出血,预后不良。
(三)水痘肺炎 儿童不常见,临床症状恢复迅速,X线改变常持续6~12周,偶有死亡报道。
(四)心肌炎、心包炎、心内膜炎、肝炎、肾小球肾炎、关节炎及到睾丸炎等均有少数病例报道。喉部损伤可引起水肿,严重者导致呼吸窘迫。
(五)神经系统 脑炎常在出疹后数日出现,发病率<1‰,死亡率为5%~10%。呈现小脑症状者如共济失调、眼球震颤、颤抖等较出现惊厥及昏迷等脑症状者预后为好。存活者中15%有癫痫、智能低下和行为障碍等后遗症。其他神经系统合并症包括:格-巴综合征、横断性脊髓炎、面神经瘫痪、伴暂时性视力丧失的视神经炎和下丘脑综合征等。Reye综合征在水痘后发生者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