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19:30 来源:网友分享
从2015年的11.3%到2016年的3.8%,这是中国控烟协会提供的北京公共场所吸烟人数的下降数字。
公交站点,志愿者会提示吸烟者禁止吸烟,商场、机场各种醒目的禁烟标识随处可见,地铁里火车上,禁止吸烟的广播循环播放。93%的北京市民对控烟效果很满意。
除了高压力的执法队伍,形形色色的公益活动,还有一个禁烟功臣常常被人忽视,那就是举报烟草广告。健康时报记者整理烟草举报路径,这份工作,亟需每一个公众的参与。
烟草橱窗广告,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对于许多小孩来说,家门口的便利店是一个零食的聚集地,但这个孩子们喜欢的地方却也是烟草橱窗广告的重灾区。
据统计我国有超过540万烟草零售点,目前我国45.2%的烟草零售终端有烟草广告。其中大多数烟草零售点经营多种商品,而进店消费者中逾二成为未成年人。在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看来,烟草橱窗广告对于控烟的阻力是非常大的,尤其对于许多青少年来说,吸引力大,毒害非常严重。
这时候,举报投诉就是最有力的回击利器。
“这广告在室内啊?怎么也成违法广告了?”店主这样质疑指出他张贴橱窗烟草广告的志愿者。
由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于日前出炉,观察报告汇集了数十位举报烟草广告志愿者的举报经历。
在此次的观察报告中,收集了志愿者们对11个销售终端烟草广告投诉案例,所有被投诉场所室内张贴、摆放的烟草广告均被拆除。
在11个销售终端烟草广告投诉案例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区分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文书中,将在销售终端发布烟草广告行为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
而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室内橱窗烟草广告界定为“户外烟草广告”并加以禁止。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说:“这一较为新颖的界定,或可为将来的法律解释或规章制定,提供一定借鉴。”
在发布《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的同时,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还发布了一个《烟草广告投诉举报实务指南》。“工商局说收到投诉数量少,公众参与积极度不够,我们就写了这么一个投诉指南告诉公众你怎么投诉。”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说。
什么是违法烟草广告,什么是经营者,户外户内如何区分,没有烟草内容算不算。王振宇直言不讳地说:“一个总体的意见是,公众不要考虑这些东西,只要感知到烟草相关的信息,只要有点关系,你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你不要想太多。”
互联网烟草广告,找注册地工商部门
“如果在微信的公众号上看到《吸烟不会导致肺癌,戒烟才会》这样的文章,你是不是会有冲动点开看看?”志愿者武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当武澜打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现这个公众号设“烟草品鉴”、“烟草文化”、“烟草热点”、“烟草人生”等栏目,刊登《吸烟不会导致肺癌,戒烟才会》等误导性文章,发布大量违法烟草广告。
虽然传统的烟草广告大大减少,但烟草销售者们与时俱进地改变了宣传策略,他们目光已经向新媒体平台转移。大量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烟草广告,且部分账号违法通过微信售烟。
志愿者武澜,同时也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她讲述了如何用专业的知识举报一个发布烟草广告的微信公众号、与执法机关沟通达到让微信公众号删除违法烟草广告的过程。
“这些文章里面有关于烟草的商标、装潢,有不同种类烟草特点的比较,比如说某种烟草香气清新饱满、烟气柔顺,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是非常明显的广告。”武澜说。
对于向谁投诉、监管主体是谁,互联网上的烟草广告,尤其是针对烟草广告是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举报尤其困难。
“越简单越有效。”王振宇说,网络烟草广告可以通过工商查询系统,网络运营商是哪个区的,就向那个区工商局投诉。
在2016年的4月份,根据这个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武澜向公众号注册地的工商分局,也就是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快递了书面的举报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武澜,表示:“已经收到举报材料,去被投诉人注册地核查,发现被投诉人未在注册地经营”,之后一直未获知案件进展。
三四个月过去了,武澜又利用法律知识向他们上级单位快递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12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武澜送达了书面的《举报答复书》,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已经自行删除其在微信公众号烟草天下中发布的所有内容,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
“被举报的‘烟草天下’公众号已经自行删除了发布的所有内容,作为志愿者,我对这个‘烟草天下’的举报案子也就告一段落了。”武澜说,结果是比较成功的,但是还有两个问题遗留了下来。
海淀工商分局不确信,通过移动互联网公众号发布有关烟草的内容,是否就属于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烟草广告。“所以说这个案子到目前还没有完全结束,从法律程序上讲还在核查过程中。”武澜说。
武澜告诉记者,“微信公众号属于大众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的一种形式,所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烟草产品也属于通过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2016年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王振宇表示,互联网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应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这让我想到了净化互联网空间的时候,当时发起了一个‘来自妈妈的诉说’活动,把很多小学生的家长他们联合起来,发起了一个公益诉讼,邀请净化互联网空间,黄赌毒的这些东西都要净化。对互联网的管控更加严格了,对毒害青少年的黄赌毒的东西都禁止了。”北京控烟协会张建枢会长说,实际上烟害也到了这个程度,希望也有这样一批妈妈们站出来,为下一代能够远离烟草的毒害。
零售店张贴标志,应该自行拆除
新的广告法实施以来也存在诸多争议,包括许多广告执法部门人员在内,认为“经营场所内发布烟草广告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志愿者举报后,最终结果是烟草标志被“自行拆除”。
去年的3月份,在北京大兴的某商场烟草制品销售点,钟兰安发现了烟草销售点张贴、设置带有烟草企业名称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内容的印刷品和装潢。
2016年3月22日,钟兰安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区分局书面投诉。3月3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区分局书面答复称,经检查,经营场所内确有举报所述的烟草贴图,但在其经营场所外未发现设置烟草广告,当事人的行为不违法,不予立案。
“我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于是向大兴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对这个事情重新进行处理,结果他们接到我们的复议申请以后,他们属地的工商所的所长亲自跟我联系好多次,问我是不是有其他方面的诉求。”钟兰安略带无奈的笑道:“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多人都看到举报,很多人都质疑我们的动机,有没有什么目的,是不是打假,是不是要给点钱。”
“我跟他说得非常明确,我说这是我们对法律执行的坚持,因为我们认为这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的规定,工商局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个事情进行处理,除此以外我们没有经济方面的诉求。”钟兰安说,如果工商部门不回复,可以通过这几个渠道:向上级工商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我的经验来看,只要你坚持了都会处理,没坚持的都不会处理。”
在这次举报中,有一个画面一直让钟兰安觉得颇为讽刺。就在他举报的烟草销售店的旁边也有商场的一些控烟的标志,上面写着禁止吸烟。不到十米的距离一边是烟草广告,一边是禁止吸烟的控烟标志。
最终在举报两个月之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区分局兴政街工商所送达书面《情况说明》,销售点所有广告都已“自行拆除”,而发布广告的销售点也免除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