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18:24 来源:网友分享
史上最严北京控烟令出台首月,“控烟蓝”已被大家津津乐道。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正式实施,矛头直指烟草广告,控烟的广度和力度有望进一步扩大。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广告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何为大众传播媒介?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信息交流会上,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郑频频教授指出,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包含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电视、广播等,以及新媒体环境下具备大众传播特点的媒介,如微博、微信、APP等。
“烟草企业将新媒体营销做到了极致!”郑频频说,目前中国有5.5亿的微信用户,平均年龄26岁,烟草业已经广泛侵占了这一领域,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嵌入推荐烟店和微信订烟等线上线下活动,“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会出现什么样的新媒体,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加限制,所有的新媒体都会成为烟草业营销渠道。 ”
关于新广告法中“公共场所”的定义,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用立法本意给出了解释: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规定,公共场所的定义应该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也就是说,烟吧、会所、烟草零售等这些都算是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
长久以来,烟草广告的一个重要传播渠道是烟草零售终端,比如说烟草专卖店,零售香烟的商店等等。郑频频说,我国有540万烟草零售点, 98.4%的烟草销售点经营多种商品,22.9%烟草销售点有未成年人进入,而45.2%烟草零售终端存在着烟草广告。
对这个烟草“重灾区”,国外是怎么做的呢?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规定,任何的陈列和展示都是营销的手段,特别是在便利店等烟草零售终端。郑频频说,“各种香烟不会被摆在显著的位置,而是像中药一样放在封闭的小格子里,有人需要才会打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