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烟协会: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重灾区

2017-06-06 17:32 来源:网友分享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今天(28日)发布对北京、兰州等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结果显示,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是新动向。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中国控烟协会4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著名控烟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介绍,新《广告法》实施半年,烟草广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

  (许桂华):“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并不是介绍卷烟产品,其形式五花八门,以店内张贴最多,其它还有橱窗、灯光、海报/易拉宝、烟盒摆放、宣传页、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销烟草制品。烟草销售点并非专卖烟草,有98.4%的烟草销售点存在多种经营,约两成青少年进店购物,有9.7%的青少年进入烟草销售点购买卷烟,有68.3%被拒绝,表明烟草销售点不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

  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说,烟草销售点无疑就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胡大一指出:烟草广告的目的就是推销烟草制品,抵消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对诱惑非吸烟者尤其是青少年吸烟有重要作用。我们非常高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了户外、公共场所、烟草销售点等的烟草广告,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尽管我们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的执法培训工作,但从协会对11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烟草广告仍然存在,尤其是高达近五成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形式多样,用心良苦。烟草销售点大多存在于超市、路边等公众自由广泛进出的公共场所,而有些部门无视事实存在,硬是将烟草销售点说成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不是公共场所,这实在无法令人无法理解,也不能容忍。我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将烟草销售点纳入公共场所范畴,否则将会国内外耻笑,也有失法律尊严。

  北京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根据《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调查报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中,63.4%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3.8%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有2.5%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她说,近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获得烟草品牌标识或广告的途径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电视占18.1%、网络占15.3%、广告牌占13.5%、电影占11.7%。烟草销售点的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其产生尝试吸食卷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介绍,烟草流行可通过烟草广告烟民的示范作用以及非吸烟者尤其是儿童的被动吸烟而传播,其中烟草广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所有新进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烟草消费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青少年吸烟会立即对其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的危害,并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强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更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人吸烟始于青少年时期,然而他们在开始吸烟的时候往往不能完全理解吸烟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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