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09:09 来源:网友分享
张大爷的家人介绍说,2006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张大爷到楼下散步,刚出楼门口不远,从楼门窜出李女士饲养的两条狗,并向张大爷追扑狂叫,张大爷转身驱赶狗的过程中摔倒在地,邻居众人及李女士纷纷打电话救助,张大爷被送往医院急诊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去世。其家人认为,李女士饲养动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李女士连声喊冤。她说自己在带狗外出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她带犬外出恰遇张大爷摔倒,纯属巧合。她见张大爷摔倒,就急忙跑去想要救助他,然后又立即回家打“120”,打完电话又急忙赶到楼下,为张大爷把脉,一直守候到救护车来,还帮着将张大爷抬上担架。李女士认为,不能把这一系列的救助行为当作她承认其狗致人受伤。
有邻居作证说在小区里见到张大爷后打了声招呼,刚走过去,就听见狗叫,接着又听见嘭的一声,回头一看,张大爷倒地了。还有邻居作证说,李女士家养了两只狗,从来没拴过,而且这两只狗爱叫,爱追人。
一中院认为,事情的发生经过,被小区物业监控录像拍摄,录像虽然不很清晰,并且没有犬的画面,但整体内容仍能反映出张大爷突然躲闪摔倒,而发生此情况前后,李女士有开单元门、走出、弯腰下蹲抱东西的动作,且李女士也不否认当时出门遛犬一节,结合多名邻居的证言,法院认定是李女士饲养的家犬致害张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