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3:36 来源:网友分享
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针对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通知还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 追访
入住北京公办养老院将须评估资格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政府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今后,北京公办养老院将重点为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老人在入住公办养老院时须经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评估。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规划,今后,每个区县将建有一所不少于400张床位的区级养老机构,以及一所不少于200张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特殊护养院,同时还将加大政府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改革力度,改造乡镇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向周边社区托老服务提供支撑,重点为本地域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大幅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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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老人每年至少一次免费体检
昨天,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同时,要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意见》提出,享受老年人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同时提出要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
《意见》分别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政策。
到2015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
贫困老年人去世可减免殡葬费,《意见》提出,在政务服务方面,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在交通出行方面,除了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还要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同时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