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破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 嫌犯用化工硼砂增加酿皮口感

2015-11-11 16:55 来源:网友分享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何晓卉 摄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何晓卉 摄

  中新网兰州11月10日电 (何晓卉)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10日对外披露,经过该局禁毒经侦大队与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于日前被成功破获,警方缴获含有工业原料硼砂的酿皮2.5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嫌犯受审时交代,其实为了增加酿皮的口感、色泽和防腐性。

  硼砂,即四硼酸钠,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常被添加在各种肉丸、面点、发糕、粽子、凉皮、米线、粉条等食物中以美化外观,增加食物弹性,且不容易腐败变质。长期食用可在人体内过量蓄积,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

  10月中旬,安宁公安分局禁毒经侦大队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案称,安宁区某清真手抓餐厅内销售的酿皮中含有有毒有害化学原料硼砂,接报后,禁毒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发现该餐厅销售的酿皮为一名东乡籍男子马某所生产。

  10月29日,民警将马某抓获,当场查获添加有硼砂的酿皮2.5千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了其2004年以来,为增加酿皮的口感、色泽和防腐性,从小西湖某化工品商店购买大量硼砂,添加到制作的酿皮中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警方呼吁,如民众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相关线索,请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让警民携手,共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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