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只知道要钱 老太立遗嘱财产留给三位妹妹

2015-12-08 17:39 来源:网友分享

  八旬老人立遗嘱 出租房子住养老院 财产不给独子

  订遗嘱如何提防人财两空

  西城区广安门内附近的一家养老院中,80岁的许阿姨坐在窗边,在她的身后,同样80岁的老伴坐在轮椅上,这是他们住进养老院的第5个月。

  他们唯一的儿子在5个月时间中来过两次,每次都匆匆离去。此前的四十多年间,儿子常常索取钱财,而在老人多次入院治疗、手术期间,儿子却很少出现在老人身边。

  几个月前,许阿姨做了一件让儿子一家出乎意料的事情。她与老伴立了份遗嘱,遗嘱中写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财产由许阿姨的三个妹妹平分,而老人的晚年照料由三个妹妹承担。

  许阿姨为何立这样一份遗嘱?遗嘱背后有着怎样难以启齿的伤痛?

  儿子两鞠躬

  拜断亲子情分?

  广安门内附近的一家养老院,80岁的许阿姨推着坐在轮椅上的老伴在走廊中锻炼。

  回到房间后,两位老人静静地坐着,许阿姨的眼睛一直盯着窗外,关注着进出养老院的人。“我们住进来5个月了,儿子一共来了两次。”许阿姨强忍住差点夺眶而出的泪水。

  许阿姨只有一个儿子。在她的眼中,儿子是这个家的支柱,“但是这个支柱却撑不起这个家,只知道跟我们要钱。”

  最近两年多,许阿姨的老伴多次入院,还曾做过手术。几次入院都由许阿姨一个人照顾,白天回家做好饭就返回医院,紧接着再熬一个晚上。“每次生病,我都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儿子,但是每次都只是点一卯就走了。”

  “没工作的那段,他天天在家里,他不挣钱也不着急,娶媳妇都成了问题。”许阿姨儿子曾有近十年的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毫无收入的儿子则一直啃老。两年多时间里,老爷子住院,儿子均未陪床照顾,让许阿姨心里难受。但凡儿子出现时多是需要用钱,让许阿姨更伤心。“最后一次是要用三万块钱,我们手头也没有,没法答应他。”

  遭到拒绝后,儿子向年迈父母深鞠两躬,留下一句“祝您二老身体健康”便离开了。老两口知道,这两鞠躬并非对自己的敬重,那句祝福也不是真祝愿,甚而是一种决绝。“我们得为我们自己想想后路。”

  老两口共有七八千元的退休工资,积蓄虽不多,但生活还能过得去。“儿子成家十几年从未给过老两口什么钱,反而一次次编造借口向我们索要,每次都是几千几万块钱。”在许阿姨心中,这个原本应该支撑起家的支柱塌了。“我们的养老怎么办?都说养儿防老,但是我们指望不上他了。”

  住养老院

  头回戴上了金项链

  5个月前,许阿姨和老伴住进了养老院,两人每月需要8000元的费用。许阿姨和老伴每月共有8000元退休金,还有房屋出租3200元。“这下没人跟我无休止地要钱了。我给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这辈子都没戴过呢!”

  虽然住进养老院,但是仍旧需要有人时常照应。老两口商量着,谁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他们的财产便由谁继承。

  庆幸的是许阿姨的三个妹妹愿共同承担起姐姐、姐夫的晚年照料职责,但对于日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如何安排等存在诸多担忧。这时,立份遗嘱的念头开始在老两口的脑海中出现。许阿姨找到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卢明生认为,遗嘱应该保障许阿姨夫妇的晚年生活质量。虽然许阿姨妹妹愿承担起两位老人的照料责任,日后还将保管两位老人的钱款,为防止其不当滥用以充分保障两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有必要设定钱款专用。为此,卢律师帮助老人设定了钱款托管,由第三方来监督钱款的使用。

  卢明生说,除此之外,还需要设定老人日后事务处置的代理权问题。随着年事渐高,老人很多事务无法亲自办理,需要事先指定监护人来处理日后相关事务。为此,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意定监护原则,该中心帮助老人指定监护人,并规范监护人的权利范围以防止权利滥用侵害老人权益事件。

  卢明生律师基于前述老人的晚年照料及监护职责的履行情况,来安排遗产继承问题。此举通过设定遗产继承的条件,既可以督促监护人(或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老人的晚年生活照料义务,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又可以减少继承人间因未履行照料义务却同等分配遗产的纷争。

  遗嘱涉及房产分配占九成

  记者联系到许阿姨的儿子,他沉默良久,并未对遗嘱产生太多异议。他表示,尊重老人的做法,不想过多提及此事,“只要两位老人能健康活着,怎么舒服就怎么来吧。”

  许阿姨与老伴选择将原有房产出租,而住进养老院养老。“律师需要帮助审核养老机构的资信及审订养老服务合同。”在卢明生看来,选择不同服务模式的养老机构帮助养老已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不可回避的是各类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大量存在,甚至存在不少以养老服务为名欺诈老人钱财的案例。为此,选择一个资信良好的养老机构,并对养老服务合同的签订把关至关重要。“此外还要根据晚年生活中的新情形来不断修正遗嘱,而不是订立后就束之高阁。”

  卢明生常常到各个社区中讲解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他接手的案例和调研中,老人立的遗嘱中最多的是关于财产分割,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在老年人的遗嘱中,涉及房产分配的占到90%左右。”

  根据法院统计,财产继承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续走高且最常见的类型,比例高达39%。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高达73%。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卢明生说,继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经成为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首要因素。“我建议将遗嘱订立纳入到养老规划中,在保障晚年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来订立遗嘱。”

  “很多人一提到遗嘱,就感觉是个不祥的东西,心里会有抗拒。”许阿姨说,越来越多的老人也认识到,立下一份遗嘱的重要性。

  “全国的统计中,老年人中设立遗嘱的还不到25%。在进入到社区讲座时发现,北京的老人中订立遗嘱的需求很大。”卢明生说,安全、合法的遗嘱是家庭的“幸福留言”,会解除老人许多后顾之忧。

  过早过晚订遗嘱都不妥当

  卢明生律师注意到,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遗嘱意识逐渐加强,订立遗嘱已为老年人普遍接受。“但是,多数老年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错误,导致生前身后的诸多纠纷。”

  “年事较高时才着手遗嘱订立计划。从所了解到的遗嘱订立情况来看,80%以上的遗嘱是在老年人75周岁以上订立的。”卢明生说,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认知受损害情况,年龄越高情况越严重。老年人在这个年龄段订立遗嘱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许多遗嘱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这样在继承人之间容易产生争议。

  “许多老人总觉得未到立遗嘱时机,待想订立遗嘱时却无能为力。”卢明生接手的一些案例中,不少老人躺在病床上时才想到要订立遗嘱,却又无法自行书写,而通过相关亲属寻求律师或公证机构的帮助。“多数情况下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会婉拒委托,一是老人已欠缺清晰的思维能力;二是法律服务机构会考量老人此时受可能的继承人干预过多,基于职业原则及职业道德,无法再提供法律帮助。”

  “订立遗嘱时征求子女意见,也是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的一个误区。”卢明生说,遗嘱本应由立遗嘱人独立作出,在征求子女意见过程中必然受子女干预,引发子女间的不和,为老人晚年的赡养纠纷留下隐患。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规避所谓遗产税,过早将财产转移至意定继承人名下。”卢明生表示,不少老人在遗产税的传言中将自己的财产早早地转移到意定继承人名下,容易引发子女间的不和,现实中也有不少老人将自己的财产过早处分后晚年生活却因此没了着落。

  “订立遗嘱时只关注于遗嘱本身,却忽视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卢明生坦言,不少老年人遗嘱中遗产分配的设定,反而成为妨碍自己在晚年生活中自由处分财产的约束,需要用钱或处分财产时却不好动用,影响晚年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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