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8 13:18 来源:网友分享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事发
5名小学生 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里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