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2 16:48 来源:网友分享
老人倒在身后 送去医院垫付2000元
9月8日上午,小袁在距离学校北门还有几百米时,她看到一位走路不太稳的老人在她前面走,没过一会儿,她扭头一看,那位老人摔倒在地。
“当时7点多钟,旁边的商店都还没开门,路上也没有其他人。”小袁感觉老人伤得不轻,便将自行车停在路边,回头去看看那位老人。“我当时觉得老人的腿肯定受伤了,就把她的腿按着,让她别乱动。”
这时,路过的人纷纷停下脚步,围在小袁和老人四周。“但没有一个上前帮忙,我就问哪位能联系到老人的家人。”小袁说,没过一会儿,一位中年妇女就急匆匆地赶到,她是老人的儿媳妇。
小袁准备去上课,但是,老人的儿媳妇拦住她,并让她一起去医院。”小袁尽管犹豫了一下也还是同意了,“我还打电话给同学,让他们一起来帮忙。”
到医院后,医生说老人受伤很重,腿部可能骨折了,就问老人儿媳妇是怎么受伤的,她当时说:‘是被一个学生骑车撞摔倒的。当小袁听到老人儿媳说出这句话时,她“当时就蒙了”。
交钱住院的时候,老人的儿媳看带的钱不够,让小袁同学垫付了2000元。此外,小袁的学生证也被对方拿走了。
“上午11点左右,老人的儿媳回家取东西,我和同学就陪在老人身边。”一直到下午一点多钟,小袁越想越不对劲,便给辅导员打了电话,说明了事情原委,之后便离开了医院。
监控存在盲区 辅导员陪她去报案
昨天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洞山西路路北快赔服务中心门口,看到有一处监控。不过,警方调查发现,可能是监控存在死角,老太倒地的一幕并没有被拍下。
“撞了就撞了,没撞就是没撞。”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小袁在辅导员的陪同下向辖区警方报案。
当天晚上9点半,小袁发布微博消息,通过网络寻求目击证人:“我是淮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今早扶了一个摔倒的老太……寻求今早路过师院大门口对面的目击证人,请给大学生一个公道吧。”
令小袁意外的是,该消息发布之后迅速在全国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昨天下午,小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已经有一名目击证人与她联系,昨晚已向警方讲述她看到的一幕。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前,淮南警方称,他们正在试图寻找其他目击证人,调阅附近监控视频。“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无法确认老人是如何受伤的。”
老人家属:
如果不是她撞的为什么陪我母亲去医院?
在东方医院骨科病房,记者见到了摔倒的老人,她的右腿因骨折缠着护具,等待下一步手术。问及受伤原因,老人迷迷糊糊地说“被自行车带倒的”。记者透露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时,老人并没有多说他话。老人家属说,老人入院后神志一直不太清楚。
记者:您是后来去的现场,为什么认为是学生撞的?
家属:事情的前前后后,有很多疑点。第一,她当时为什么陪我母亲去医院,她的同学还给我们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如果不是她撞的,她和同学会这样做吗?第二,那个学生在医院的时候,还道歉,说是她不小心碰到的,为什么回到学校之后,马上就变了呢?
记者:听说您拿走了她的学生证?
家属:她既然去了医院,还垫付了医疗费,还说是她不小心碰的,那就说明就是她撞的呀。我当时在医院忙前跑后,也不知道她的姓名,所以就要了她的学生证。
记者:你们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
家属:我们中午也去了派出所,民警下午也来医院了解情况了。说实话,我们暂时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就是那个学生撞的。但是,我们希望派出所能尽快调查清楚,还原当时的事情真相。如果真的不是那个学生撞的,那她就是做好事,我们会带着礼品当面向她表示感谢。
学生小袁:
我是在做好事怎么还赖上我了呢?
昨天,小袁脑子里一直在回放事情的前前后后,“ 我承认一开始就处理错了,不应该陪阿姨去医院,也不应该找朋友来帮忙,但是我一个人,她们两个大人就咬定是我撞的,我怎么解释比较有力?”
记者:当时真没有撞到老人吗?
小袁:怎么可能撞到她了呢!我听到老人在后面倒地呼救的时候,和她还有一段距离。你想想,如果是我的自行车碰倒的老人,肯定会有感觉,但当时一点感觉都没有。我确定我没碰到老人。
记者:你为什么陪同老人去医院呢?
小袁:我一上午都是课,等到老人儿媳妇赶来的时候,我就急着要去学校了。可是她让我陪她们一起去,我看老人伤得也比较重,就喊同学一起去医院帮忙。唉,我真是搞不懂了,我明明是在做好事,怎么还赖上我了呢?
记者:有 证 人 能 证 明 你 的 清白 吗?
小袁:我们看了附近的监控,老人倒地的地方恰巧是监控盲区。我实在没办法,当时现场围了一圈人,我就想通过微博寻找目击证人。没想到很多网友都在关注这件事,有一个当时在场的女孩当天晚上就跟我联系了,说可以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真的非常感激大家。
扶老人被讹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那么,如何在帮助老人的同时保护自己,或许是当下最需要了解的姿势。
老人跌倒,求救医护人员,不建议急于扶起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但要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寻求第三者帮助
根据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只有信息完全,事件的真相才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拍摄施救过程,可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应该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导致加害人没有过错或受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求得部分赔偿,从而使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大打折扣。因此,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2 条作出由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也不得强迫被告接受调解。
拒绝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让被救者承担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后果
救助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而且从司法程序上看,双方就争议事实皆不能证明而导致“事实不清”的,摔倒者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接受救援者状告施救人侵权,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2 款的规定,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过失;(2)自己有损失;(3)被告实施了侵害行为;(4)侵害行为与其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能赢得诉讼获得赔偿。如果接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有一个不能举证证明,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扶老人被讹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道后, 需要帮助的摔倒者会也形成了错误的感觉。预期自己只要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一般在救助者没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极有可能会让救助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对于反复发生的“救人反被人诬告”的不良社会现象,著名节目主持人孟非曾在其博客上写道:“宽容未必结出善良之花”。
对于“救人反被人诬告”,虽然不能因为有被诬告的风险我们就不再帮助他人,但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