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13:54 来源:网友分享
新《办法》的实施或许可以有效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流行,但是对于“故意传播”的界定还是需要仔细斟酌。
近日,卫生部对1991年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艾滋病因纳入《艾滋病防治条例》管理,不再包括在本办法中。针对近年来个别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现象,《办法》规定,性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有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还加强了对就诊者的权益保护,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据统计,90%以上的性病是通过性交而直接传染的,因此,性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此外还有间接接触传染、胎盘产道感染、医源性传播和日常生活接触传播等多种传播方式,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生理卫生,尤其要防止通过性接触感染性病。
温馨提示:
洁身自好,防止不洁性行为;采取安全性行为;正确使用质量可靠的避孕套;注意个人卫生,不吸毒;尽量不输血。
性病,全名性传播疾病。STD是英文性传播疾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缩写。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疾病。国际上将20多种通过性行为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列入性病范畴。在古代医籍中就记载“淋证”、“疳疮”、“梅疮”等,但有些性病并非我国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外交流,从外国传染而来。如梅毒是13世纪由葡萄牙商人传入我国岭南,从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