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07:4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苏怜蕾
【2017年9月11日 讯】2017年8月30日15时,孕妇马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入院待产。经检查发现,该孕妇腹中的胎儿头部偏大,顺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医生建议其剖腹产。但其家属却坚持顺产。下午17时,孕妇因疼痛难忍向医生提出剖腹产请求,医护人员再次请求其家属意见,但其家属依旧拒绝进行剖腹产手术。
在这期间,孕妇马某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向家属表明剖腹产的意向,甚至因疼痛难忍无法起身站立,但其家属始终坚持顺产。不幸的是,晚上20时左右,马某因无法忍受强烈的疼痛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这篇新闻一出,网上瞬间议论纷纷。虽然顺产有可让产妇尽快恢复,提高腹中胎儿免疫力等好处,但是在医生已给出专业建议和孕妇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家属仍然不同意剖腹产,这势必会给分娩增加许多困难,更有可能会危害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健康。由此看来,家属的做法实属不妥,甚至有违道德。
既然谈到剖腹产在某些时候的必要性,那么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剖腹产。首先是,若检查出胎儿胎位异常,应进行剖腹产,其次如果是高危产妇或者产妇是多胎且胎位不正的情况下应进行剖腹产;另外,如果胎儿过大,尤其是头部过大或则是产妇生产时间过长,疼痛难忍的情况下,都建议及时进行剖腹产。在以上情况发生时及时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是对产妇和胎儿生命健康负责任的做法。
由此可见,无论是孕妇还是家属,都不可思维固化,为了贪图顺产可为胎儿带来的某些好处而不顾及产妇的心理变化及生命健康,这都是对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为了能够保全大局,在必要的时刻,应当对医生的专业判断给予充分的信任,在应当剖腹产时及时进行手术,否则错过最佳的生产时期或则是危害到产妇和孩子的生命健康才是真正的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