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09:06 来源:网友分享
1.若心电显示为细颤,应坚持心脏按压或用药,先用1%肾上腺素1ml静脉推注,3~5分钟后可重复一次,使细颤波转为粗波后,方可施行电击除颤。
2.电击时电极要与皮肤充分接触,勿留缝隙,以免发生皮肤烧灼。
3.触电早期(3~10分钟内)所致的心跳骤停,宜先用利多卡因100mg静注。
4.许多患者方面因素和操作因素将影响除颤的结局。除颤成功率有时可经应用某些药物如肾上腺素而提高。操作因素包括时间、除颤电极位置、电能水平和经胸阻抗等。
a.时间影响:除颤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时间,从室颤开始到除颤的时间越长,成功可能越小。及早开始恰当的CRP可以增加除颤成功的可能,可以延长除颤得以成功的时限,但CRP并不能终止室颤。
b.电极位置的影响:除颤成功的第二个重要的因素是电极的位置,两个电极的安置应使心脏(首要是心室)位于电流的径路中。
c.电能:常规的单向波除颤电能为成人首次200焦,若首次除颤未能成功,则第二次除颤可用200-300焦,而第三次和以后的除颤,则宜用360J;双相系数截断波用150-200焦。假如在成功的除颤后再发生室颤,则可用前次使患者室颤转复的电能。成人的体重并非是影响除颤电能需要量的重要因素,儿童除颤时所需电能则比成人低。儿童心室颤动很少见,在儿童终末期心律失常中约少于10%。如为室颤,则建议初次除颤为2焦/公斤,如不成功,则以后的电击能量宜倍增。
用较强的脉冲电流通过心脏来消除心律失常、使之恢复窦性心律的方法,称为电击除颤或电复律术。起搏和除颤都是利用外源性的电流来治疗心律失常的,两者均为近代治疗心律失常的方法。心脏起搏与心脏除颤复律的区别是:后者电击复律时作用于心脏的是一次瞬时高能脉冲,一般持续时间是4~10ms,电能在40~400焦耳内。用于心脏电击除颤的设备称为除颤器,它能完成电击复律,即除颤。当患者发生严重快速心律失常时,如心房扑动、心房纤颤、室上性或室性心动过速等,往往造成不同程度的血液动力障碍。尤其当患者出现心室颤动时,由于心室无整体收缩能力,心脏射血和血液循环终止,如不及时抢救,常造成患者因脑部缺氧时间过长而死亡。如采用除颤器,控制一定能量的电流通过心脏,能消除某些心律紊乱,可使心律恢复正常,从而使上述心脏疾病患者得到抢救和治疗。
原始的除颤器是利用工业交流电直接进行除颤的,这种除颤器常会因触电而伤亡,因此,除心脏手术过程中还有用交流电进行体内除颤(室颤)外,一般都用直流电除颤。
还有就是无法识别R波的快速室性心动过速,由于无法同步直流电电复律,只能非同步电击(相当于除颤)。
适于转复各类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尤其是药物治疗无效者。转复心室颤动、心房颤动和扑动,可首选电除颤;转复室性和室上性心动过速,则多先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无效或伴有显著血流动力障碍时应用本法;性质未明或并发于预激综合征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选用药物常有困难,宜用同步电复律治疗。电复律治疗异位性快速心律失常即时转复成功率在室性心动过速和心房扑动几乎达到100%,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房颤动则分别为80%和90%左右。
是以一定量的电流冲击心脏使室颤终止的方法。如果已开胸,可将电极板直接放在心室壁上进行电击,称胸内除颤。将电极板置于胸壁进行电击者为胸外除颤。
心血管急救系统可用“生存链”概括,包括4个环节:① 早期启动EMS;② 早期CPR;③ 早期电除颤;④ 早期高级生命支持。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在这4个环节中,早期电除颤是抢救病人生命最关键一的环。
早期电除颤的原则是要求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应携带除颤器,并有义务实施CPR。急救人员都应接受正规培训,急救人员行基础生命支持的同时应实施AED。在有除颤器时,首先实施电除颤,这样心脏骤停病人复苏的成功率会显著提高。使用AED的优点包括人员培训简单,培训费用较低,而且使用时比传统除颤器快。早期电除颤应作为标准EMS的急救内容,争取在心脏停搏发生后院前5分钟内完成电除颤。
研究表明,电击后5秒钟心电图显示心搏停止或非室颤无电活动均可视为电除颤成功。这一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电生理研究结果而定的,成功除颤后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一般为5秒钟,临床比较易于监测。第1次电除颤后,在给予药物和其他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前,监测心律5秒钟,可对除颤效果提供最有价值的依据;监测电击后第1分钟内的心律还可提供其他信息,如是否恢复规则的心律,包括室上性节律和室性自主节律,以及是否为再灌注心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