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06:48 来源:网友分享
矽肺护理一、矽肺患者注意保暖,避免受寒,预防各种感染。注意气候变化,特别是冬春季节,气温变化剧烈,及时增减衣物,避免受寒后加重病情。
矽肺护理二、要有舒适的居住环境。房间要安静,空气要清新、湿润、流通,避免烟雾、香水、空气清新剂等带有浓烈气味的刺激因素,也要避免吸入过冷、过干、过湿的空气。居室要经常打扫,但要避免干扫,以免尘土飞扬。房间里不宜铺设地毯、地板膜,也不要放置花草。被褥、枕头不宜用羽毛或陈旧棉絮等易引起过敏的物品填充,而且要经常晒、勤换洗。
矽肺护理三、矽肺患者要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矽肺患者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抗病能力。如做深呼吸、散步、练太极拳、练气功等,自我按摩,取手三里、迎香、太阳、百会(高血压患者甚用)轻轻顺时针方向按揉,常年不断。
矽肺护理四、远离外源性过敏原,诸如:鸟类、动物、木材、蔗糖加工、蘑菇养殖、奶酪、酿酒加工、发霉稻草暴露、水源以及农业杀虫剂或除莠剂等。
矽肺患者病程早期,往往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即使X线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征象,仍可无表现,仅在定期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作胸部摄片时才被发现肺部已有典型矽结节改变,甚至已达到Ⅱ期矽肺的改变。随着病情进展或有合并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症状轻重与肺内病变程度往往不完全平行。
1、呼吸困难:为逐渐出现缓慢进展的呼吸困难,以活动后为甚。首先病人感出气不畅或胸部压迫感,在用力时,其后在稍为用力时出现,在休息时很少有类似症状,多由于肺纤维化特别是合并肺气肿所致,也可由于合并感染引起。气急的存在和严重程度和肺功能损害的程度以及X线表现不一定平行。晚期患者呼吸困难可极为严重,轻微活动甚至休息时也感气短,不能平卧。
2、咳嗽、咳痰:有吸烟史者,可伴有咳嗽、咳痰等支气管炎症状,咳嗽主要在早晨,有时日夜间断发生,后期常有持续性的阵咳,可能由于气管和支气管内神经感受器受矽结节块的刺激所致。无痰,或仅少量黏痰,在继发感染时可出现脓性痰,咳嗽加重。单纯性矽肺咯血者少见。一般无哮鸣,除非合并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过敏性哮喘时,但有些病人由于气管狭窄、扭曲和因纤维化而固定,特别是晚期患者或用力呼吸时出现。
3、咯血:偶有咯血,一般为痰中带血丝,合并结核和支气管扩张时,有反复咯血、甚至大咯血。
4、胸闷、胸痛:多为前胸中上部针刺样疼痛,或持续性隐痛,常在阴雨天或气候变化时出现,与呼吸、运动、体位无关。
5、全身损害状况:不明显,除非合并肺结核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休息时有气急者应怀疑伴有严重肺气肿或肺外疾病的可能。除呼吸道症状外,晚期矽肺患者常有食欲减退,体力衰弱,体重下降,盗汗等症状。
1、空气中粉尘浓度
中游离SiO2含量在环境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越高,粉尘浓度越大,则造成的危害越大。粉尘浓度以mg/m3表示,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较大,且浓度很高(数十甚至数数百mg/m3),长期吸入后,肺组织中形成矽结节。
2、接触时间
矽肺的发展是一个慢性过程,一般在持续吸入矽尘5~10年发病,有的长达5~20年以上。但持续吸入高浓度、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经1~2年即可发病,称为“速发型矽肺”。
3、粉尘分散度
分散度是表示粉尘颗粒大小的一个量度,以粉尘中各种颗粒直径大小的组成百分比来表示。小颗粒粉尘所占的比例愈大,则分散度愈大。分散度大小与尘粒在空气中的浮动和其在呼吸道中的阻留部位有密切关系。直径大于10um粉尘粒子在空气中很快沉降,即使吸入也被鼻腔鼻毛阻留,随擤涕排出;10um以下的粉尘,绝大部分被上呼吸道所阻留;5um以下的粉尘,可进入肺泡;0.5um以下的粉尘,因其重力小,不易沉降,随呼气排出,故阻留率下降;而<0.1um以下的粉尘因布朗氏运动,阻留率反而增高。
4、机体状态
人体呼吸道有一系列的防御装置,吸入的粉尘,首先通过鼻腔时,因鼻毛的滤尘作用和鼻中隔弯曲而阻留,一般为吸入粉尘量的30%~50%;进入气管、支气管的粉尘,极大部分可由支气管树的分叉、黏膜上皮纤毛运动而阻留并随痰排出;部分尘粒被巨噬细胞或肺泡间质巨噬细胞吞噬成为尘细胞,尘细胞或未被吞噬的游离尘粒可沿着淋巴管进入肺门淋巴结。
凡有慢性呼吸道炎症者,则呼吸道的清除功能较差,呼吸系统感染尤其是肺结核,能促使矽肺病程迅速进展和加剧。此外,个体因素如年龄、健康素质、个人卫生习惯、营养状况等也是影响矽肺发病的重要条件。
(一)从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学习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的,由安排适当工作。想知道农村创业项目。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由基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由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