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2 07:24 来源:网友分享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包含事项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包含内容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粉尘类
(一) 硅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硅肺
(二) 煤尘(煤硅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肺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物理因素
(一)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二)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
(三)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
生物因素
(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
(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