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06:51 来源:网友分享
1、一旦发生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立即救治。
2、迅速将病人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反复彻底清洗接触农药部位皮肤。
3、误服者立即刺激舌松部以催吐,并用大量温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但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性液洗胃,硫代磷酸酯类有机农药如1606、l059、3911、乐果等中毒,不可用高锰酸钾液洗胃。
4、中毒症状明显者宜送医院救治。
5、阿托品类特殊解毒剂的应用甚是重要,根据病情轻重,阿托品l~10毫克,每10分钟~2小时1次,出现瞳孔较前散大、口干及皮肤干燥、颜面潮红、心率加快及肺部罗音消失为阿托品化征。
6、及时应用氯磷定或解磷定。
7、在救治过程中,可给氧,迅速清除呼吸道分泌物,肌注呼吸中枢兴奋药,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抽搐者可以水合氯醛灌肠。
8、查明中毒农药的品种,对急救有重要意义。
一、避开正午高温强光时喷药,在中午前后温度正高、光照正强时喷施化学农药
一是药剂挥发性强,极易造成施药人员中毒;二是大部分害虫都躲于阴凉背光处,喷药不易击到靶上,同时农药分解快、挥发损失大,防虫效果并不理想。
二、选择无雨的阴天喷药
如果是晴天,应抢在日出后上午8-10时或日落前无露水下午5时以后、害虫活动正旺时喷药。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喷药,否则会造成喷药不均匀,也容易引起药害。
三、在夏季喷施农药时,应注意身体防护
尽量避免农药与皮肤接触。
四、忌随意提高药液浓度,有的农户为提高工效,或者出于增强防治效果考虑
常增加农药用量,减少农药稀释倍数,随意提高药液浓度,即使在盛夏高温季节仍然如此。由于烈日高温下水分挥发很快,如果喷施的农药浓度过高,很容易对植物叶片造成药剂伤害。
五、选用速效性农药,如敌敌畏、灭扫利、速克灵、辛氰乳油之类的农药毒杀作用强
使用后1-2个小时便可杀死害虫。选用内吸性强的农药,如乐果、速灭灵、甲霜灵之类的农药在使用后4-5小时,80%以上的有效成分可被作物吸收到内部组织,即使下雨仍可把害虫、病菌杀死。
六、在水剂、可湿性粉剂农药中加入黏着剂、 水剂、可湿性粉剂农药的黏附力差
配制农药时,每100千克药液中加入100-150克大豆粉或洗衣粉或两袋嘉美金点做增效剂,可提高农药的使用效果。
七、按农药的毒性确定喷药的安全间隔期,一般高毒农药的残效期为1个月以上
高效低毒农药的残效期为7-10天。无论粮食、油料、瓜类作物和果树,在采收前均应按规范停止用药,以防止发生人畜中毒。
由于不同农药的中毒作用机制不尽相同,其中毒症状也有所不同。
1、农药毒性的共性表现
(1)局部刺激症状接触部位皮肤充血、水肿、皮疹、瘙痒、水泡,甚至灼伤、溃疡。以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有机硫、除草醚、百草枯等农药作用最强。
(2)神经系统表现对神经系统代谢、功能,甚至结构的损伤,引起明显神经症状。常见有中毒性脑病、脑水肿、周围神经病而引起烦躁、意识障碍、抽搐、昏迷、肌肉震颤、感觉障碍或感觉异常等表现。以杀虫剂,如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等农药中毒常见。
(3)心脏毒性表现对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多是心脏功能损伤的病理生理基础,有些还对心肌有直接损伤作用。如有机氯、有机磷、百草枯、磷化锌等农药中毒,常致心电图异常(ST-T波改变、心律失常、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4)消化系统症状多数农药口服可引起化学性胃肠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如砷制剂、百草枯、有机磷、环氧丙烷等农药可引起腐蚀性胃肠炎,并有呕血、便血等表现。
2、不同农药毒性的独特作用表现
(1)血液系统毒性表现如杀虫脒、除草醚等可引起高铁蛋白血症,甚至导致溶血;茚满二酮类及羟基香豆素类杀鼠剂则可损伤体内凝血机制,引起全身出血。
(2)肝脏毒性表现如有机砷、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百草枯、杀虫双等农药,可引起肝功能异常及肝脏肿大。
(3)肺脏刺激损伤表现如五氯酚钠、氯化苦、福美锌、杀虫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百草枯等,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百草枯尚能引起急性肺间质纤维化。
(4)肾脏毒性表现引起血管内溶血的农药,除因生成大量游离血红蛋白致急性肾小管堵塞、坏死外,有的如有机硫、有机砷、有机磷、有机氯、杀虫双、五氯苯酚等还对肾小管有直接毒性,可引起肾小管急性坏死,严重者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5)其他表现有些农药可引起高热。如有机氯类农药,可因损伤神经系统而致中枢性高热;五氯酚钠、二硝基苯酚等则因致体内氧化磷酸化解偶联,使氧化过程产生的能量无法以高能磷酸键形式储存而转化为热能释出,导致机体发生高热、大汗、昏迷、惊厥。
诊断
1、详细了解毒物接触史
生产性中毒,询问患者职业史、工种、生产过程、接触的毒物种类、数量、中毒途径及其他人发病情况;生活性中毒注意了解个人生活、精神状态,患者及家人常用药物和使用的杀虫剂等。
2、分析临床特征,作出初步诊断及毒物判断
(1)对于突然出现发绀、呕吐、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而原因不明者,首先考虑急性中毒可能,并排除低血糖昏迷、中暑、急性脑血管病等其他疾病。
(2)根据临床特征性表现,对中毒的诊断、可疑毒物种类及严重性作出判断。
3、严格体格检查,评定病情危重程度
检查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皮肤、肺、心、神经系统、腹部、呼气味、尿色等,通过体检评定危情危重程度、明确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因素。
4、结合实验室结果,作出明确诊断
(1)毒物测定中毒毒物不明时,采集剩余毒物及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毒物检验。
(2)特异性检验针对初判毒物,进行特异性检验。如疑有机磷中毒查血胆碱酯酶活性、疑一氧化碳中毒查碳氧血红蛋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