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救老人却因二次事故丧命,谁的错?

2019-01-17 08:15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戴如松

  2018年12月30日清晨,在柳州市城中区柳江大桥桥面发生一起电动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一名电动车驾驶员与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发生了碰撞,两人均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路过的市民卢某发现了倒在地上的老人,并不顾同行朋友的反对,下车对老人进行帮助、报警和简单的处理。

  在等待救援过程中,刘某着一辆白色小轿车冲撞现场,导致二次事故,撞倒了前来帮助救援的卢谋,事故发生后,白色小车迅速驾驶离开了现场,随机赶来的救援人员将卢谋送去医院。好心救人的卢谋却一直在重度监护室中,直到下午五点,白色小车驾驶员到派出所自首。

  从近日得到的信息来看,因为白色小车超速行驶,而导致的二次事故,结果直接导致老人当场死亡,热心救人的卢谋最终经过十几天的抢救无效最终也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在后期的调查中了解到,因白色小车的超速已经雨天并没确认道路安全行驶,因此对于事故需要负全部责任。

  面对这样突然发生的交通惨案,我们在感到遗憾的同时也应该考虑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网友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一方面,部分网友认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是保障安全的重中之中,白色小车驾驶员不能安全驾驶,导致一个年轻善良的女孩应为救人而丧失了生命,应该从重处罚。而部分网友则表示,在救人之前应该确保自身安全,不能打着善良的名号,什么都不考虑,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那我们直到在发生道路故障时到底该怎么做吗?

  一、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离开现场。道路中时而不时有来往的车辆,对于安全有很大的威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协助受伤人员离开现场确保安全。

  二、有条件时,在事故地点后方放置三角警示标警方提示,这样可以提示路过车辆,此处有危险事故发生,减速慢行,从而保证行车安全,个人切不可有英雄主义。不顾安全措施,盲目救人。

  三、确保安全后,及时报警。再做完以上两点后,应该迅速报警。通知相关医护人员,准确描述自己所在位置,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在路上看到有人员受伤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助,同时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有时候交通事故并不可拍,可怕的是我们没有忧患意识,没有应对危险的能力,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思想观念,了解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正确面对突然而来的危险,真正的保证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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