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 17:33 来源:网友分享
“拔火罐”作为传统保健方式越来越受市民喜爱,然而安康市民陈先生第一次拔火罐时就被烧伤。更让陈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店方以签过合同为由,让技师承担全部责任。律师表示,店员在雇佣期间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应由店家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市民:第一次拔火罐就被烧伤
7月27日上午10时许,安康市民陈命明拨打新闻热线称,26日晚10时许,他去一家足浴店接正在拔火罐的妻子回家。“以前没做过拔火罐,妻子称可以缓解颈椎疼痛,我就想着试一试。跟服务员聊天时还提到拔火罐会不会被酒精烧伤,没想到说完不到10秒钟就被造成二度烧伤。”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南国水岸的这家足浴店,陈命明介绍,技师不小心将酒精洒在了他背上后遇到明火,自己先是感觉凉凉的,随后就是一阵灼痛,“随后该技师迅速将火扑灭,并将我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医生说烧伤不是很严重,但天热容易感染,提醒要注意换药。”
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历上看到,陈先生背部伤口属火焰烧伤,总面积约1%,烧伤程度为二度烧伤。
足浴店:有合同 出事故技师担全责
据陈先生的妻子介绍,事发后该足浴店一毛姓总经理表示,次日上午9时会来店里和他们协商赔偿事宜,但第二天却迟迟不露面。“后来对方称之前和技师在合同中有注明,一旦出现事故由技师承担全部责任。”
据当天负责给陈先生拔火罐的技师小杨介绍,自己从事拔火罐已有4年,从来没出现过类似事故。“给陈先生拔火罐前正准备消毒,风将一片点着的沾有酒精的纸巾吹到了他身上,结果导致灼伤。”
小杨称,因为之前和足浴店签的合同里有一项条款,一旦出现事故由涉事技师负全责,所以她只能自认倒霉。
2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该店毛姓总经理,其以已经与客户协商完毕为由挂断电话。随后,华商报记者发短信询问情况,对方一直未回复。
27日下午2时许,伤者的妻子彭女士表示,技师小杨最终给他们赔偿了2000元,由于担心足浴店会继续追究小杨的责任,他们也就没有坚持要求足浴店对此事给个说法。
律师:应由足疗店先行赔偿受害人
就此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有9年从业经验的汉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大夫陈欢。他说:“拔火罐、刮痧等传统养生方式越来越流行,但拔火罐因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千万不要自己操作,应该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养生馆或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拔火罐时一旦起火可用湿毛巾轻轻盖上,及时处理火源。皮肤若轻微烧伤可涂抹一些修复皮肤的药物;皮肤若重度烧伤,建议及时送医救治。”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介绍,店家作为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是法定的法律责任主体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维护人,因此店员系其雇佣人员在雇佣期间致消费者人身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权责任法规定,应由店家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消费者是在足浴店消费时烧伤的,不管足浴店与技师达成了什么协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足疗店先行赔偿受害人。
温馨提示:
多食含丰富维生素A、C、B族的食物,宜利尿清热、易消化吸收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