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07:35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于怀蝶
【2017年2月23日 讯】在今年的2月20日,在网络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在杭州淳安县的当地的农民陈某因为捕杀了114只癞蛤蟆,在被人举报后经过当地的森林公安证实,已经对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且在以后陈某还会因为自己的行为面临着法律上面的审判。
难道就因为几只癞蛤蟆陈某就需要付出如此的代价?相信这是许多网友和陈某心理最深的疑惑。其实这件事件的发生也是一场很生动形象的法律课程,陈某之所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乃至面临审判是因为陈某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癞蛤蟆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可是它确实在”三有动物“的名录上。
那么什么是”三有动物“呢?这个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蟾蜍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我国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在这件案件中陈某因为非法猎捕癞蛤蟆数量之多,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这件案件中陈某并不是知法犯法,是因为自己根本没有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三有动物“有任何的知识概念,所以他才觉得为什么抓癞蛤蟆根本不是什么值得人重视的大事情,就因为他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给自己造成了牢狱之灾。那么这件事情也是一堂很生动的法律课堂普法课,因为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宝华尚未形成概念,需要加大这方面法律知识。
首先这件事情的发生以及后续的一些发现的问题,应该让相关的部门以这件事情为契机,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普法的力度,让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从课本上的文字图片走到人类的眼前,让整个社会真正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的真正涵义。如果有人触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