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9 22:37 来源:网友分享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将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医疗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同时,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