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殡仪馆遗体内脏失踪 官方称系自然溶解

2017-05-12 10:38 来源:网友分享

  广受关注的“王军豹杀妻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受害人冯秀敏的遗体在殡仪馆存放期间,心脏和肝脏莫名失踪。

  5月11日,河南许昌市禹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向受害人家属通报调查结果称:脏器被盗的可能性不存在,脏器消失有可能是自溶,即自然溶解。对此,受害人家属不认可并提出质疑。

  【事件】

  受害人遗体的心肝失踪

  冯秀敏是广受关注的“王军豹杀妻案”的受害人。2007年3月12日下午6时许,在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益民中西医诊所,36岁的乡村医生王军豹,用锤子将与自己相濡以沫近10年的31岁妻子冯秀敏,锤死在自家诊所里。

  2007年和2009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判定王军豹杀害妻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判处死刑。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核定后,河南省高院撤销了王军豹的刑事判决,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3日,王军豹杀妻案在许昌市中院开庭重审,王军豹及其辩护律师都坚称属于“激情杀人”。受害人冯秀敏的家属和代理律师为了进一步证明王军豹杀妻是有预谋的,向许昌市中院提出再次勘验鉴定遗体毒性申请,被法院接纳。

  2010年8月19日,许昌市中院派出两名法医和一名生理病理解剖专家,会同受害人亲属一起到禹州市殡仪馆刨取化验检材。受害人尸体解冻、遗体胸腹腔被打开后,法医发现心脏和肝脏器官失踪。不得已,专家提取了一些体液和肾脏样本,重新缝合了尸体。

  冯秀敏的四叔冯海章说:“此前,司法机关做过两次尸检,我们都在场,心和肝都是存在的。为什么它们会突然消失呢?”很快,他向许昌市委政法委等机关,以口头和文字的形式要求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结论】

  调查组称“可能是自溶”

  冯秀敏的四叔冯海章曾一度要求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一请求没有得到批准。许昌市委政法委书记批示后,禹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由禹州市检察院和禹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了6个人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联合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经过调查,有两项结论:一、盗窃脏器的可能性不存在。调查组调查了很多当时的情况,包括殡仪馆的看守等,排除了盗窃可能;二、关于脏器的消失,专家团的意见是与自溶有关,存在自溶的可能。

  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解释:通过对殡仪馆的管理进行深入调查,存贮的条件没有问题,门窗也没有毁坏的痕迹,摄像头拍摄的录像也没有发现问题。“因为查不出被盗的线索和痕迹,所以我们组成了专家团进行分析,他们的意见是脏器很容易自溶,因为存放的时间比较长了。”

  【质疑】

  为何是心肝不是肾肺

  冯海章当场代表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不认可这一结论。他说:“稍微具有科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想到,为什么同在一个遗体腹腔环境中,同在一样的冷冻状态下,被害人遗体的其他器官,包括肺脏、肠腔和肾脏都存在,唯独心脏和肝脏不存在了?”

  他告诉记者,每个人的心脏都有拳头这么大,而且是肌肉组织,肾脏是排泄组织,如果要溶解应该是肾脏比心脏更容易溶解,但事实是,肾脏还在,心和肝却“自溶”得很干净。

  对此,联合调查组称,他们也不是专家,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是,受害人家属要求他们出示形成文字的调查结论,联合调查组又不愿意给。

  5月16日,记者前往禹州采访此事。禹州市委政法委张副书记通过禹州市委宣传部化副部长转告记者,调查情况已经转到禹州市检察院,请向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禹州市检察院阎检察长则表示,自己没有在禹州,“详情请询政法委张副书记”。

  因为见不到联合调查组的成员,记者没有拿到此次调查的详细调查报告。

  冯海章表示:“他们的调查结论,给我的印象是似是而非,都是可能性没有肯定性。”所以他要求立案调查,并要求“与这个案件有不清楚关系的人不能参与调查”。因为他和受害人亲属坚持认为,受害人的死是有预谋的杀害。

  冯海章说:“王军豹某亲属借了王军豹家几十万元钱去投资一直不还,受害人家属知道某些官员在暗中操作此事;现在对毒性鉴定最有价值的肝脏和心脏器官莫名失踪;曾在案发期间,与被告和其亲属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也进入了这次联合调查组等,都让受害人亲属有权怀疑:有人在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暗中舞权弄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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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军豹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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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2日下午6时许,在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益民中西医诊所,36岁的乡村医生王军豹,用锤子将与自己相濡以沫近10年的31岁妻子冯秀敏,锤死在自家诊所里。

  2007年12月27日,许昌市中院判决认定王军豹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2009年1月,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3月前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接着,河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11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经重审,对王军豹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已支付4万元)。”

  据了解,受害人家属已经以不服民事判决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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