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电脑公司解职 天价索赔2.56亿美元

2017-05-04 08:42 来源:网友分享

 “天价”索赔曾被劳动仲裁驳回

  张先生称,2007年6月,他入职到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

  入职后张先生任质量测试主管,后任网站编辑主管。月工资标准为税前11451元。2008年1月18日,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于2008年2月4日向张先生支付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费用3万余元。但张先生认为,如公司认为其考核不合格,应当调岗,不应辞退。且其在公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而受到伤害。

  随后,张先生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补发2008年1月18日至3月18日工资、补发其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奖金、公司克扣工资及5倍赔偿金320万余元,要求公司支付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27万余元。并要求电脑公司支付破坏其健康赔偿费256兆美元。

  仲裁委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请求。张先生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

  “天价”诉讼只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张先生将诉讼请求中关于身体健康赔偿费增加到256兆美元。据了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仅需付10元诉讼费。如果是普通民事案件,张先生的诉讼费也将是天价。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先生,对于天价索赔,张先生认为有理有据,但需要等开庭后详细介绍。“我想要这么多,是因为我觉得我的付出值这么多”。

  专家观点

  索赔须有法律依据

  北京律师协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说,张先生的主张都必须依赖于他所提供的证据,至于天价索赔金,“他可以提,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256兆美元只是一个数字,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哪怕只提索赔1分也得不到支持”。

  王建平说,张先生称在公司活动中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属劳动争议范畴,否则将只能按一般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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