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16:13 来源:网友分享
苏某父母向法院起诉称,他们的女儿苏某在2002年9月被南京大学破格保送为被告单位的博士生。在被告单位学习期间,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
苏某的父母称,由于苏某天性好强自尊,越过单位擅自将学术研究和重大科研发现等在国际上发表,因此和导师之间产生了不可弥补的裂痕。2007年1月8日,苏某以优异的成绩被单位列为第一名破格留校的聘用博士。但是同年1月31日中午约11点左右,苏某在被导师叫到办公室谈话后不久就在某医院五楼平台上不明不白地死亡。
“苏某死亡后的第五天,即2月4日,单位才通知家里。我们来京后发现单位擅自翻动了苏某的科研资料、日记、电脑,并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不正常举动。”苏某的父母表示,在他们因丧女之痛而失去理智的时候,单位让他们签署了一份名为捐助、帮助8万元实为赔偿的“苏某事件的最终的、全部的、一次性的解决方案”协议书。
他们此番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苏某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5.4万余元。
上午,记者拨通了起诉书提供的被告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这是被诉单位办公室的电话。当记者问到女博士死亡一事时,她表示既然已经到了法院,就按法律程序走吧。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女博士死亡的原因时,她说“不知道”,但她表示,死者父母所说的是因为女博士与导师之间有矛盾的说法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