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3 10:13 来源:网友分享
昨日,从珠海市卫生局获悉,首个《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医责险)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发生医疗赔偿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而医务人员也需每月缴纳风险金。赔偿时将根据医务人员责任大小,由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个人按比率承担。
据当前国内很多城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发生医疗赔偿案件后,由保险公司全赔。而此次珠海医责险则有所不同,发生医疗赔偿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而医务人员也需每月缴纳风险金。赔偿时将根据医务人员责任大小,由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个人按比率承担。据珠海市卫生局称,由于赔偿时有责任分担,该管理办法将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如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能获得多少额度的赔偿?据珠海市卫生局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实际情况,确定珠海市医责险赔偿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次50万元(含因处理纠纷进行尸体解剖、医疗鉴定、诉讼或仲裁而支出的法律费用以及其它合理费用),每一签约医疗机构全年累计限额500万元;法律费用则是每人每次限额5万元,医疗机构全年累计限额50万元。
“如果赔偿金额超出50万元/人?次,除了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赔偿金外,超出部分则由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支付。”卫生局表示,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支付比例,原则上由医院和医护人员协商,然后由医疗机构从医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风险金中扣减,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