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2:35 来源:网友分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告,表示在2015年2――3月抽检中发现6批次粮食及其制品样品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不合格。
此次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126批次样品,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52批次样品。食药监总局通报了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铝残留量超过限量;
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水饺粉)、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豆粉条、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蕨根粉丝、陕西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蕨根粉均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
河北顶鑫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点滴香油、黑龙江省洼兴桥小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洼兴桥小榨大豆油和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金豆有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买家压榨大豆油均检出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
泰安皮家香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皮家香油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发榆树笨榨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应于8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