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购买无冷藏疫苗单位需在25日前报告流向

2017-06-06 16:00 来源:网友分享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此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各地反应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日表示,目前已就山东违法经营二类疫苗事件流入辽宁问题作出紧急部署,正在积极排查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通知,要求杭州市局、温州市局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浙江涉案人员信息,彻查有关情况,一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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