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7:50 来源:网友分享
昨天,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梳理近年来涉及子女抚养权之争的离婚案发现,孩子2至3岁时离婚的最多,占比约三成。记者就此向玄武、浦口、六合等多家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求证发现,类似情况同样存在。
去年,男方王奕(化名)将女方余颖(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王奕称,2012年底儿子出生后,余颖与婆家矛盾不断。如,余颖照顾孩子责任心不强,自己贪凉晚上睡觉开空调,结果让孩子着了凉。后来孩子渐渐长大,两方在早教上又出了矛盾,听什么音乐、看什么书等都争吵不休。2014年底,女方搬回娘家,一次到男方家看孩子时,与王奕家人扭打在一起,还惊动了警方。
庭审前,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王奕说,自己之所以选择这时候离婚,一是婚后矛盾实在太多,“忍无可忍”;二是他听说法律有规定,两岁前的孩子都要判给母亲,所以特地等孩子过了两岁生日才来起诉。
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对近年来审理的离婚纠纷进行梳理发现,年轻夫妻闹离婚纠纷尤其是涉及孩子抚养权之争时,“两岁半现象”在这类离婚纠纷中占比约三成,其中多为男方起诉离婚。
记者在浦口、玄武、六合等多家基层法院采访时了解的情况也与秦淮类似。
法官介绍,“两岁半现象”主要跟夫妻家庭关系和孩子培养模式有关。婚后尤其是孩子出生后,不可避免要与上一辈生活发生交集,这阶段由于女方身心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较易与家人发生矛盾。孩子太小时,家人会把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就算有矛盾也容易转移消解。但等到孩子长到2岁多基本能脱离母亲喂养生活时,原本被照料孩子所掩盖的矛盾易暴露。
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王冬青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确实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明确规定,但两周岁后的孩子也不一定会归父亲抚养。法院裁判抚养关系时,主要考虑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综合比较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经验等因素做出判决。“两岁半现象”的产生,与部分市民对于司法解释的误读也有关系。
法官特别提醒,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孩子童年成长的关键几年,要特别注意家庭关系的和谐;即使发生矛盾,也要意识到有些问题与孩子的成长阶段有关,等孩子再长大些,原先与抚养有关的矛盾可能会迎刃而解。夫妻双方切勿冲动对待婚姻,以免最终互相伤害,也伤害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