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2 10:40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8-19 讯 每周去听“健康讲座”、“养生讲座”,参加“会议”,领回大米、鸡蛋等免费的小礼品,最后花几千甚至上万元,买回一堆具有“神奇功能疗效”的保健品;老人们像是被洗脑般痴迷,子女们却很是抓狂……
打着“举办讲座”旗号推销天价保健品的做法,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不过,穿上“会议营销”外衣售卖保健食品,不能任性了。今年七、八月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湖北等省份的食药监部门频频发文,规范保健食品会销。
保健品会销盯上老年人
8月9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属各地区的食药监部门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会销的“主体资格”、“活动举办场所”和“广告宣传”等要素。
“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通知》称。
以会议或讲座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本是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不过,一些经销商却利用这种模式夸大宣传。一些并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也会利用会销模式,将产品打入市场。这些产品通常难有质量保障,加之销售场所偏僻,甚至跨省销售,存在诸多隐患。
而以“专家”授课等形式推销保健品,或以“免费试用”、“抽奖”、“专家义诊”等方式博得消费者好感,借此推销天价保健品,老年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利用其他固定场所开展保健品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禁止会销保健品?
今年4月,《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基层立法听证会引发热议。根据《草案》规定,在会议或讲座等现场销售保健品被一律禁止。
“对一些夸大宣传的会销企业,确实应该立法严肃处理,但不能因为个别而打击全体。”武汉保健产品协会会长徐萍认为,保健品会销并不是被国家禁止的营销模式,一律禁止没有法律依据。
武汉市保健品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主任刘淼,更是为合法的保健品会销企业“喊冤”:“一律禁止会销,将造成’李鬼犯案李逵受诛’的现象。”
不过,在对待会销的态度上,立法者与企业却有着鲜明反差。
“会销保健品存在夸大宣传、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难度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重处罚是合理的。”湖北黄石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认为。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约16%。健康衰退、长期无人照料的孤独,让他们将省吃俭用结余的钱购买保健品。而会销模式恰恰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