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16:08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余念双
虽然现代社会是和谐社会,但是暴力在全国各地仍然有出现。比较严重的暴力案件应该是杀人案,激情杀人、为情杀人以及为钱杀人,这是杀人案件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而为钱杀人的发生率相对比较高,抢劫、偷盗都有可能引发杀人案件,而今天我们将要讨论的是因为工资纠纷而杀人的案件。
因为拖欠工资不发,老板被员工杀死的案件屡见不鲜,而在2016年8月3日的高平市,却发生了一件恶性杀人事件。该事件被害者瞿某是高平市晋煤天源公司的老板,因为在公司中多次因为一些琐事和公司的常某经常发生一些争执。很多人觉得一些小小的争执应该不会导致杀人案件。
确实是这样,如果只是生活中的一些小争执,一般没有过多久就会化解。但是瞿某与常某的矛盾却是日积月累,而且瞿某因为是领导,所以经常说要将常某开除,导致常某出现了怀恨的心理。事件爆发却是因为8月3日结算工资的时候,常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200块,最终起了杀心。
如果将这件事情定位为激情杀人,实际上并不是非常的准确,因为常某是在争执的过程中用事前购买的水果刀刺向瞿某的胸口,最终致死。既然是事先购买的水果刀,说明常某已经有了报复的心理,即使水果刀一开始不是为了要杀害瞿某,只是作为威胁的,这次事件也要被定义为恶性事件。
生活中我们经常因为一些事情和他人出现纠纷,但是不论是什么样子的矛盾,我认为都不应该升级成为杀人案件。每个人都有脾气,但是这个脾气不是用来和他人争吵斗勇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杀人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什么事情都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