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8 22:14 来源:网友分享
消费者李某以虚假宣传为由向海淀区食药局举报江中猴姑饼干标注违规,并将生产商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经销超市和饼干代言人徐静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海淀区食药局调查后认定江中猴姑饼干标注违规,对经销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江中公司认为该处罚侵害了公司利益,遂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败诉后,江中公司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投诉“养胃”饼干
2014年8月20日,海淀区食药局接到消费者李某举报,称超市发厢红旗店销售的江中猴姑饼干标有“养胃”字样,还宣称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涉嫌违法。海淀区食药局经调查认为江中猴姑饼干在食品标签中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疾病功能治疗具有一定的暗示作用,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遂对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
去年7月6日,李某以江中猴姑饼干存虚假宣传为由,将江中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共计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形象代言人徐静蕾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称他购买江中猴姑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的毛病,但发现没有效果还耽误了就医和治疗。
厂家诉食药局一审败诉
去年9月14日,江中公司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至法院,称海淀区食药局的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直接侵害了其利益,致使产品声誉受损,并成为了李某对其提起诉讼的依据,故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4日,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区食药局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故一审驳回了江中公司的诉讼请求。江中公司不服,遂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江中坚称未标注“养胃”
昨天在法庭上,江中公司坚称江中猴姑饼干的外包装上从未标注“养胃”字样。“我们仅在电视推广宣传中提到‘养胃’,‘养胃’是广告语,也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的预防和防治,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江中公司认为,海淀食药局接到举报后,仅凭超市员工的说法,没有进行仔细审查就草率地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江中公司请求法院改判。
海淀食药局一方则称行政处罚前曾做深入调查,江中公司先前销售的饼干外包装手提袋上有“养胃”二字,并有超市员工说法、消费者提供的照片等为证。“证据确凿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代理人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据悉,因江中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海淀区食药局,去年10月,海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李某起诉江中公司和徐静蕾的民事侵权案,待该行政诉讼案有结果后再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