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不堪40岁妻子殴打 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09-03 14:48 来源:网友分享

  夫妻年龄相差19岁,却也风风雨雨走过了二十多年。然而,这两年来,夫妻俩时常发生争执进而厮打,60岁的他常处下风,被41岁的妻子多次打伤,还住进了医院。

  8月31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姜毅的申请,发出了该院第一张保护男方的“人身保护令”,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张。

  60岁的他,被41岁的妻子打伤住院

  20多年前,家住界首的姜毅(化名)结识了比自己小19岁的郑丽(化名),两人相恋后就在一起生活,随后又按照有关程序补领了结婚证。

  早些年,夫妻俩倒也恩爱,生育了两个女儿。可是,这两年,随着年龄的增大,因为孩子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夫妻俩时常发生矛盾,还升级到动手。争执中,今年已60岁的姜毅体弱多病,时常处于“下风”,被妻子殴打。

  今年3月份,忍无可忍的姜毅一纸诉状将郑丽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庭上,郑丽表示,夫妻双方相处多年,时有争执在所难免,夫妻俩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等,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夫妻俩对簿公堂,不但没有缓解两人的矛盾,反而让矛盾升级。法院判决后,两人又打了几次架,姜毅多次受伤,因伤住进了医院,还多次打电话报警。

  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8月30日,姜毅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

  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鉴于姜毅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丽对姜毅实施家庭暴力。

  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等也都收到了民事裁定书,并表示将全力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郑丽也当场保证遵守该保护令,不再与姜毅发生肢体冲突。

  “这是界首法院发出的首张,也是安徽法院系统首张用于保障男子免受家暴的‘人身保护令’,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放开思想包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事少年审判庭主审法官海燕介绍。

  父子、兄弟间也适用“人身保护令”

  实际上,自3月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界首市人民法院加强与当地妇联、社区、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络,4月份率先在全省发出第一张人身保护令,目前已发出了6张“人身保护令”。

  “6张‘人身保护令’都是夫妻之间,其中只有这一张是用来保护男方的。实际上,‘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夫妻之间。”海燕表示,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子、兄弟“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为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定的“家暴行径”。

  而根据相关法律,“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等。

  “人身保护令”和一般的民事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定效力,对于拒不履行者,可以对其进行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在案件的最后裁判结果上,履行与否也将成为衡量利益天秤的重要砝码。“这对当事人会形成有效的压力。”海燕表示,这也是“人身保护令”的初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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