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主被失主抢劫,失主被抓获判刑

2016-09-28 11:38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岑小玉

  

  拾主归还财务反被失主抢劫,2015年十月份,在上海的徐汇区贾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令他十分郁闷的事,据贾先生的口述,去年十月份他在路边捡到一部手机,随后接到失主打来的电话,失主是一个叫袁长江的90后年轻小伙,初中毕业后就到上海这边来打工,现在在上海的一家面馆工作,那天袁长江和他朋友许彪在一家餐厅吃饭,在路上袁长江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于是就让许彪打电话给自己的手机号码,电话被贾先生接通了,两人在电话中谈妥贾先生归还手机后失主袁长江给予贾先生2000元的好处费。

  贾先生如约来到一家建行旁边归还失主手机,但让贾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不但没有拿到袁长江的好处费,反被袁长江和他朋友许彪诬陷随手机一起还丢了一个钱包,里面有四千元现金,并要求贾先生归还,贾先生称自己只捡到手机,根本没有什么钱包,随后两小伙把贾先生拖到绿化带旁边,对贾先生实施殴打并抢走了贾先生身上的一部手机九百多元现金。袁长江和许彪得手后担心贾先生会报警,并拍下贾先生的身份证件,要求贾先生随后把尾款打到袁长江的银行卡里,不然就找上门。

  随后贾先生报了警,徐汇警方经过两天的摸排走访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功抓获,据袁长江交代,两人抢劫后花了五百多块钱嫖娼,两百多块钱吃了顿饭,还有两百元给了袁长江,手机归许彪所有。徐汇法院受理了此案件,法院判定两人已构成抢劫罪,并判处袁长江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许彪有期徒刑4年。

  了解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不难发现,抢劫拾主可能并不是两小伙的本意,最终造成犯罪的导火索可能与贾先生当初要求失主给予自己两千元好处费,有时候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失主丢手机心里肯定非常着急,归还手机应该是每个拾主的应尽的义务,至于好处费可由失主酌情给予。毕竟耽误了拾主的宝贵时间。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贾先生和失主袁长江,许彪等人都能换位思考一下,可能就不会发生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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