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孕偷他人娃 为维持婚姻

2016-10-11 10:38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陈冷梅

  【2016年8月28日 讯】2016年5月,被诊断不孕不育的王楠假扮十月怀胎,住进桦南县妇幼保健院,情急之下乘机偷走他人刚出生的婴儿,证据确凿。2016年7月,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楠的偷婴儿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在8月28日,法院判决王楠拐骗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女子王楠与丈夫张磊(化名)均为桦南县人,长期两人长期在内蒙古打工。在2015年下半年,王楠身体出现不适,呕吐并且四肢无力,未经检查的情况下,王楠以为自己怀孕并告知家人,家人便让王楠辞工回老家安胎。但是这场喜讯竟是幸福的泡沫,王楠去医院检查得知是假孕的反应,祸不单行,同时还检查出自己有不孕不育症。假孕的误会一出,谎言便一发不可收拾。王楠担心自己会因为不孕不育而婚姻破裂,因此隐瞒病情,继续伪装怀孕到临产期。

  在2016年5月,将近临盆的日子,王楠住进桦南县的妇幼保健院,让家人误以为自己是去医院准备生产,另一方面继续医治不孕不育的病。住院期间,王楠偶遇一个老人,从交谈中得知老人的外孙刚出生,但是母亲是智障,父亲眼睛残疾。于是王楠想当然便趁孩子的亲人不在时,假扮护士偷走婴儿。孩子的姥姥发现后立刻报警,在民警根据录像确认疑犯,搜寻近9个小时,在王楠的家中成功解救婴儿,并带走王楠进行犯罪行为的审讯。王楠对自己的拐带儿童罪行供认不讳,经双方协商,王楠家人想婴儿家人赔偿7000元现金作为补偿,还为孩子购买了1千余元日用品,双方达成和解。

  2016年7月,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楠的偷婴儿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6年8月28日,法院判决王楠拐骗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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