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23:0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傅醉蓝
【2016年11月20日 讯】 近日,一男子(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车,途经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徐某进行酒驾测试,发现徐某是喝酒之后驾驶机的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期间,徐某殴打执勤民警和辅警,妨害执勤民警正当执法。
在多次劝说徐某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民警进行强制提取徐某某的血液样本。然后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查处徐某静的脉血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55.1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车。据犯罪嫌疑人徐某交代,当天晚上,自己和几个朋友在荔湾区某餐馆吃饭,中途喝了三四两白酒,当时还觉得自己比较清醒,而且平时酒后也会驾车,于是当天驾车前往附近某宾馆住宿,没想到还没有开出一公里左右就被交警查获了。
案发之后办案的交警询问徐某是否还记得当晚发生的情况,徐某一再表示当时是自己喝多了,对之后在医院发生的事情都已经不记得了。据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暴力袭击当天正在执法的办案警察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经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徐某某已于11月16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之后交警表示,交警在正常执法的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有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还有用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各位驾驶员,如果当时对交通民警的执法、事故处理或管理工作有任何的异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这些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