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1 15:29 来源:网友分享
梅毒:生后两岁以上发病。表现为对皮肤、粘膜、骨骼及内脏等的损害。眼部病变最多,占80%左右,主要为问质性角膜炎,其次为脉络膜炎等。潜伏梅毒感染梅毒后经过一定的活动期,由于机体免疫性增强或不规则治疗的影响,症状暂时消退,但未完全治疗,梅毒血清反应仍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此阶段称为潜伏梅毒。感染两年以内者称早期潜伏梅毒,因尚有20%左右病人可发生;二期复发梅毒的可能性,故应视为仍有传染性。感染两年以上者称晚期潜伏梅毒,其传染性较小,但15%~20%可发生心血管或神经梅毒,15%左右可发生三期皮肤、粘膜或骨骼梅毒。早期先天梅毒:生后两岁以内发病。全身症状:皮肤松弛苍白,有皱纹如老人貌,体重增长缓慢,哭声低弱嘶哑,常伴低热、贫血、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及脱发等。
一期梅毒发生于不洁性生活后2~3周,大都发生于生殖器部位,男性在阴茎包皮、冠状沟、系带,硬下疳直径1~2厘米,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表面轻度糜烂或浅溃疡,少许分泌物,呈肉红色或暗红色,不痛不痒,触诊时有软骨样硬度。一般单发,也可多发。腹股沟淋巴结或患病邻近部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感。
二期梅毒一般发生在感染后8~12周,早期症状有流感样综合征及全身淋巴结肿大。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丘疹、鳞屑性皮疹、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不痛不痒,头部可出现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三期梅毒又称为晚期梅毒,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上。表现为结节性皮疹及近关节结节,皮肤、粘膜、骨骼树胶样肿,消化系统多是以肝梅毒多见,心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膜闭锁不全和主应阳性,脑脊液正常,称为潜伏梅毒。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超过2年以上为潜伏梅毒。
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有以下几个。 1.性接触传播 临床上有90%以上的梅毒是通过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而传染的。性接触的方式包括性交、热烈的接吻、体肤接触的拥抱。 2.血源性传播 梅毒的病程较长,梅毒螺旋体可在患者的血液中潜伏一段时间。尤其是潜伏期梅毒患者,体内虽感染有病原体但可以无临床表现,健康者或其他各种疾病的病人输入了由他们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可以使受血者感染梅毒。 3.胎盘传播 如果孕妇感染了梅毒,在怀孕期间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传染梅毒。孕妇患有梅毒,未经及时发现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苍白螺旋体可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染给胎儿,使胎儿感染梅毒。胎盘传染主要在孕妇早期梅毒时发生。 4.产道传播 当胎儿经过感染有梅毒的产道时,产道部位的梅毒苍白螺旋体可感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传染梅毒而发病。 5.间接接触传播 接触到梅毒患者使用过的东西,如患者的衣服、被褥、物品、用品、用具、便器、马桶和浴巾等,均有可能被病人的分泌物污染而感染梅毒苍白螺旋体。甚至与梅毒病人密切生活在一起的健康人,当轻微的伤口接触到这些沾有病原菌的物品时,就容易感染上梅毒..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患者,其传染途径有:
1、性接触
这是主要的传染途径。未经治疗的病人在感染后的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
2、血传播
梅毒患者、潜伏梅毒及隐性梅毒血清具传染性,通过输血及共用针头可传染他人。
3、胎传
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4、其他
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烟嘴等,也可传染。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感染后的头2年最具传染性,2年后基本不通过性传播。梅毒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并在感染后2年依然有传染给胎儿的危险。
温馨提示:
本病无预防性疫苗,最好的预防就是注意性卫生,洁身自好。接吻,共用餐具都可感染疾病,在生活中要加强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