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3 16:33 来源:网友分享
从3月25日到3月31日,重庆医改仅仅持续七天便宣告结束。这场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为内容的医改,因大幅度增加了部分患者经济负担,引起了部分市民上街抵制。医改相关推动部门向公众道歉,并承认“考虑不周”。
一名重庆病人表示:“我是尿毒症病人,靠每周三次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在医疗改革前自己每次普通透析需要自己支付现金95元,现在需要每次支付现金200元,透析用药和并发症用药另算,上涨了100%以上,每个月透析10次+滤过2次+灌流1次(维持生命的基本治疗)保守估计至少花费在3500元以上。这是二级医院的费用,三甲医院会更高。以这样的改革现状,不光是尿毒症病人,90%以上的重病人都会因为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成为家庭的无法承受之痛!”
重庆市物价局针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及医药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员的培训会更是仓促,直到新价格实施的前两天的3月23日才召开。医护人员对医改的准备也并不充分。3月12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正式实施前不到半个月,重庆市卫计委才对医院管理层进行培训,而多个医院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都在3月20日之后。
重庆主城区一家国有二甲医院的一名医生在天涯论坛上发帖评价称:“本次医改核心就是提高医护人员服务项目的费用,如手术,一些治疗,护士的护理费等,降低部分大型仪器的检查费,如ct。确实,以前执行的医疗收费项目有十几年了吧,物价都涨了好多,医疗收费却一直没变,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讲,确实该涨,因为像手术这些有风险,技术含量高的其收费根本不能体现主刀医生的价值。从我了解的台湾,香港(欧美就不说了)等地的医疗来看,其实我们的医改的关键还是两个字:报销。我们医院经常都有一些持一个zf发的优待证(主要是老干部)来看病,他们能享受两大待遇:看病优先不排队,医药费全报销,所以他们对医改什么的完全不关心。所以这次医改让老百姓最火大的就是医疗费用上涨,但报账的却没大的提高。”
对于医改模式,该名医生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真正的医改,应该是在提高医疗费用的同时,提高报销的比例,扩大医保的项目,尽量使所有的医疗项目都纳入医保(整形,美容,做近视眼手术这些不是治疗目的可以除外),门诊的检查治疗也应该等同住院一样报销,至少不低于80%,而为了杜绝医院为了创收而过度医疗,使国家负担过重,就应该在医保部门成立一个专业的医保审查队伍,不定期对各个医院诊治的病人的资料进行检查(如检查,治疗是否合理),如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责成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申辩说明,如申辩的理由不符合医疗规范,则由医保部门按不合理项目费用的5-10倍对当事医院进行医保扣款,直接从医保部门返给医院的医保费用里扣除。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医患和谐,医疗纠纷对我们医护人员也是一种伤害!”
据媒体报道,因为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涨而引发群众抗议,本月初,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叫停了实行仅仅7天的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对此,有人宣称“重庆医改失败”。
相关信息显示,重庆此次医改旨在提高诊断治疗服务费用,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以体现医护人员的专业价值。这样的设计看上去并无问题,“重检查、轻治疗”一直困扰着医疗机构,应该是一个老问题了。若能彻底扭转过来,不仅会给医护人员带来更加体面的价值,也可能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然而,在设备及检验类项目费用还没有降下来,或者说,尚缺乏降下来的有效办法之前,单方面提高诊疗服务费用,从而使得一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骤然加大,“该减的没有减下去,新的费用又加上来了”,未免说不过去。这也不是什么“细节”的问题,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忽视患者利益的表现。
事实上,公众质疑重庆医改,并不仅仅针对其提价行为,而是还有诸多疑团待解。其一,如何让社会公众相信,只要医护人员“诊疗费用”提高了,“专业价值”体现了,就不会继续去依赖“大处方”、“大检查”?其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有无具体、有效的举措防范“大处方”、“大检查”?这些举措如何才能不沦为空谈?
近年来,民众每每苦于看病就医的高昂花费,相当一部分贫困人群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其中,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稀缺是重要原因。而每一次医改似乎都在有意无意强调医院的利益、医护人员的利益,却恰恰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即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公共服务。畸轻畸重之间,必然会产生失衡,这样的“医改”当然也行之不远。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这表明,在接下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公立医院能不能体现“公益性”,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关系到老百姓能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其实,强调“公益性”,并不必然妨碍医疗行业的发展,恰恰是矫正时下医疗机构过于逐利的一剂良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一方面,需要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乃至医护人员的努力,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提供平价药品和服务,普惠广大民众;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从医疗保障等方面为民众提供更多的防护网,分担压力,体现公平和公益。
医疗需求是人的基本权利需求,医改的前提应该是让全体民众“病有所医”,恢复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任何改革都不应该忽略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