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3:08 来源:网友分享
对于“避孕药吃多了会不孕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夫妻都想知道答案。吃药避孕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夫妻都会采用这种方式,但是药物毕竟是有一定的副作用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避孕,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专家证明,紧急避孕药多次服用严重的会导致闭经从而影响以后受孕,但是如果你的月经正常就不用过于担心。
不同的避孕药的药效以及危害是不同的,通常来讲服用普通避孕药是不会影响生育的。因为避孕药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卵巢排卵,1个月经周期内使用的药物只能避孕1个月,所以停用避孕药后卵巢会很快恢复排卵功能。据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连续服药6个月的妇女 ,停药后第1个月经周期卵巢就恢复排卵;连续服药1年以上者,停药1-2个月恢复排卵;连续服药时间更长的妇女,大多数在停药后1个月恢复排卵,98%的妇女在3个月内恢复排卵。有排卵就有怀孕的可能,所以说,服用普通的避孕药不会影响生育。
但是紧急避孕药就会对生育有一定的影响,因为紧急避孕药一般情况下是单一的孕激素,它会导致您的内分泌系统紊乱,人体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如果你经常吃些外来的激素,会对卵巢等生殖器官产生影响,紧急避孕一个月经周期中只能服药一次,本周期服药后性生活仍应采取其他可靠的避孕措施。紧急避孕失败而妊娠者,新生儿畸形发生率高,必须终止妊娠。这种药一年内最好三次以内,因为它对女人危害性大,月经紊乱,致癌等等还有些,恶心,呕吐,阴道不规则流血啊那些一般会在一两天内消除,还有月经会紊乱,最好还是少吃。
不少夫妻为了贪图一时快活,选择了避孕药作为避孕的方式。可是,避孕药带来的副作用,你了解多少?
1、类早孕反应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常在服药第1—2周发生。原因与雌激素水平暂时过量,引起体内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有关,一般坚持服药2~3个月后,反应可自然消失或减轻,将服药时间安排在晚间临睡前,可使日间反应较轻。反应较重者,可服维生素B6,每次20毫克,每日3次。仍无缓解者,可考虑更换避孕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2、白带增多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因此类药雌激素含量高,过多的雌激素影响宫颈内膜分泌细胞,使其分泌旺盛而引起白带增多。
3、乳房胀痛原因是雌激素对乳房的刺激。
4、月经失调包括:
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经量减少对身体健康无影响。若服药过程中连续停经2个月应予以停药,改用其他措施避孕,多数可自行恢复正常。服用长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服药期停经,此时可用孕激素类药物如甲孕酮或炔诺酮,或注射黄体酮,也可用短效避孕药2号,每晚服2片,连服5~6天。一般在停药后一周内月经来潮。
有些朋友笑称,“我孩子都生完了,避孕药这些副作用就不用像孕前这么小心翼翼了。”这说法有道理吗?一般而言,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但处于下列情况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2、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3、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
4、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由于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
5、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6、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7、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者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会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8、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否则会加重症状。
9、过去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更会减少月经量。
无论是什么药物,服用前都得认清注意事项,才能保证安全至上。那么,服用避孕药的注意事项是哪些呢?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