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3:11 来源:网友分享
抑制排卵的性激素
雌激素和孕激素口服吸收后血药浓度增高,通过负反馈作用抑制下丘脑促性腺释放激素的分泌;此外血中性激素对垂体前叶也有直接抑制作用,可使垂体前叶促性腺激素分泌减少,血中卵泡刺激素(FSH)和黄体生成素(LH)的量均减少,由于FSH分泌受抑制,妨碍卵泡的生长和成熟,没有成熟的卵泡可供排卵,也取消了排卵前雌激素高峰。由于月经中期的LH峰消失,排卵过程受到抑制。
阻碍受精性激素
小剂量孕激素口服后,改变宫颈粘液的理化性质,阻碍受精。孕激素能抑制宫颈粘液的分泌,使粘液量减少但粘稠度增高,细胞含量增加,不利于精子穿透,使精子不易通过,达到阻碍受精的效果。在孕激素处于优势情况下,精子获能受到抑制,失去受精能力,因而影响受精。在整个月经周期连续服用小剂量孕激素,可阻碍受精,其优点是不含雌激素,副作用较少,但避孕效果较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复方制剂差,且不规则出血的发生率较高。已少用。
人体的下丘脑分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GnRH促进垂体前叶分泌促卵泡素(FSH)和黄体生成素(LH)。在女性体内,FSH促进卵巢的卵泡生长发育。而在FSH和LH共同作用下,使成熟的卵泡分泌雌激素和孕激素。
避孕药是供成熟女性避孕用的,目的在于计划生育。但是避孕药吃多了对女性的身体是有很多伤害的,尤其是紧急避孕药,副作用更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口服避孕药的副作用有哪些。
了解避孕药的缺点:
应用1~3个月内可能出现轻度恶心、乏力等,一般3个月左右消失。用药1~2个月还可能乳房肿胀感,但很快消失。少数妇女可在两次月经间出现点滴出血。哺乳妇女不宜服用雌孕激素复方制剂。
可参考其他避孕方法:
宫内节育器:放置在妇女子宫腔内的避孕器具。一次放置就能长期避孕,取出后可很快恢复生育能力,具有安全、有效、经济、不影响房事等优点。"放环"就是由医生在无菌条件下把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的一个医疗操作。宫内节育器作为异物使子宫腔的内环境发生一系列轻微变化,使受精卵不能种植并生长发育而达到避孕目的。
皮下埋植剂: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剂,一次植入可避孕5年。皮下埋植剂是在局部麻醉下,将软管植入手臂皮下,让其缓慢地释放出合成孕酮的一种避孕方法。皮下埋植剂的副作用是部分女性出现月经紊乱。
避孕针:使用简便,避孕有效率较高,注射一针可以避孕3个月,特别适合于经常忘记服药的妇女。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做乳房检查,如出现肿块须立即停药。另外,部分使用者可能出现月经紊乱,表现为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或阴道少量出血。
口服避孕药:通过抑制排卵达到避孕效果,并且副反应发生率极低。即使长期使用也不影响你的生育能力,而且停药后即可考虑怀孕,对宝宝无任何不利影响。
体外射精:无法控制精子的爆发和流窜,选择这种方法避孕安全系数低于30%。
安全期避孕法: 成功率30% 。适用人群:除非你属于极少数身体代谢系统如闹钟般准时的女性,否则不要冒险。其实对未婚或新婚夫妇而言,用避孕套是最好的办法,但很多人认为避孕套不舒服,还有人给起了个雅号"小雨衣",实际上多用几次就习惯了。
恶心:左炔诺孕酮,约为20%;米非司酮,约6%~7%。恶心一般持续不超过24小时。
呕吐:左炔诺孕酮约5%;米非司酮约1%。
不规则子宫出血:有些女性用药后会有些点滴出血,一般无须处理,两者同。
月经改变:有一部分妇女月经提前或延迟。如果月经延迟一周,应该做尿妊娠试验,以明确是否是紧急避孕失败。两者同。
其他:乳房胀痛、头痛、头晕、乏力等,这些症状一般较轻微,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两者同。
注意事项:
任何一种药物都有它的副作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一种药物好的也有坏的也有,任何一种药要从两方面分析。避孕药也是一样的,避孕药所应用的人群是正常人群。在正常人群中使用的药物必须是非常安全过关的,这样一种药物虽然安全有效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情况,常见的很多人吃了以后胃部不舒服恶心,往往这是刚开始的时候,慢慢用一两个月两三个月之后慢慢就好转了。假如一位女士服用避孕药长期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查查本身有没有这种问题,胃肠道的问题。服避孕药之前很多人并不查自己的身体好和坏,如果一旦有潜在的问题,服避孕药以后表现出来,可能有其它原因。出现副反应假如短期内消失,不用太过多在意它。
口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虽好,但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之后,想要怀孕,可能会有短暂不排卵的现象,所以在预计要怀孕的前半年左右即可停药,但不用担心口服避孕药并不会造成永久性的不孕,也不会影响日后的怀孕。
服用避孕药时,为了取得良好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新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