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15:46 来源:网友分享
9月和10月是全国安全用药月,在这个特殊的时间,冉生于今天与他的主治医院、药物生产厂商对簿公堂。
这一切,都是药品说明书惹的祸。冉生也从没有想过,药物不良反应会让他的身高在三年多时间里缩水了8厘米。
他认为,其主治医院和所服药物的两家生产厂商均对此事负有责任,提出了索赔要求,将三者告上法庭。
在治疗中,医生的理想状态是出现问题时就能马上想到什么,但当少见或罕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出现时,医生最初可能意识不到与某种药物有关,随着报告案例的增加,这个问题应该被认识并重视起来。
■ 个案
服药3年身高缩水8厘米
2008年6月30日起,冉生因乙肝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花都医院”)进行口服阿德福韦酯药抗病毒治疗,该药的商品名为代丁,生产单位为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9月7日起,花都医院将代丁更换成另一个商品名为贺维力的药,药物成分仍是阿德福韦酯的抗病毒药物,该药由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冉生持续服用贺维力到2011年9月底。
从2010年10月起,冉生出现双肩痛、腰痛、膝关节、髋关节痛伴双下肢无力,在多家医院检查未查明原因。直到2011年8月,冉生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确诊为肾小管疾病(范可尼综合征)、骨质疏松。“我是坐着轮椅出院的,服药康复3个月后才慢慢离开轮椅。”冉生至今仍在康复中,由于骨质疏松软化,他的身高矮了8厘米。
与冉生有同样经历的,是北京的姚先生。
2007年,姚先生为治疗乙肝开始服用阿德福韦酯,“一片药不管事,医生建议服用两片,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到2010年,他陆续出现肋骨痛、腰痛、胯骨痛等症状。此时他和他的肝病主治医生都不知道,这可能与阿德福韦酯有关。姚先生今年才在北京积水潭医院确诊为骨质疏松,已多处骨折。“我的骨密度跟马蜂窝似的,当时医生说,这种症状与服用阿德福韦酯有关,已经不止一位服用此药的乙肝患者出现骨质疏松。”
随后,姚先生将确诊结果告知医生并更换药品,“医生说他也是刚刚知道这种药会造成这种结果。听说今年在我住院期间,这个药的说明书增加了需要检测血清麟的提示。”
患者状告三个涉事方 索赔48万余元
2014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4期)》(以下简称“通报”),警示各界要警惕阿德福韦酯的低磷血症及骨软化风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共检索到阿德福韦酯引起骨软化的不良反应报告21份。
冉生这才将自己的情况与服用阿德福韦酯联系起来,并开始维权。
■ 探因
药品不良反应该如何标示?
冉生认为,他的主治医生没有足够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也没有让他定期检查血磷、碱性磷酸酶等,在出现不良反应时没有及时停药,让病情一再恶化。“我2010年出现不良反应,直到2011年6月还给我开这个药。”
而国产药代丁的生产厂商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在药品说明书中提及可能会导致范可尼综合征,未尽到告知义务;贺维力的生产厂商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则没有对说明书重点标志该不良反应风险,仅在上市后的监测数据中提及可能会导致范可尼综合征,“而且字非常小,我还需要用放大镜看,谁会去注意到这个?”
在与以上三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冉生提出了起诉,索赔48万余元。10月10日,记者致电负责与冉生进行沟通的葛兰素史克(上海)医药研发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已经收集了冉生的资料转交给了法务部门,不清楚进展情况。
冉生在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后得到回复,称代丁2014版的药物说明书中已经有“会出现肾功能衰竭、范可尼综合征、乏力”等不良反应描述,厂家已将他的“身高缩减”归结为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并上报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长期关注乙肝问题的亿友公益负责人雷闯指出,从去年到现在,至少有三名患者向他反映服用抗病毒药物后出现了不良反应。而医生从未提醒过类似不良反应风险,并且在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也不认可是药物不良反应导致,未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药物不良反应还未获重视,不少乙肝病友反映他们就诊时,医生并未提醒那些可能的不良反应,而说明书往往会被病友忽略。药物不良反应的概率虽低,但一旦发生到个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必须上报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使用药品导致住院属于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获知后15日内报告,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处分。
今年9月,冉生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广东省食药监局、广州市食药监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申请公开个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我想了解厂家和医院是否如实把我的情况上报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库里,若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我想进行投诉。”冉生表示,目前,仅广州市食药监局回复称可以查到他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而内容是冉生今年5月主动上报的。广东省药监局回复称不存在他所反映的内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让他自己去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他不知如何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则回复称要延期答复。
冉生的代理律师刘晔称,他遇到了很多类似案件,尽管食药监局发出了很多不良反应通告,但医生并不知道。“食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仅仅是在网上发一下,必须通知到相关科室的医生。如果医生没看,没告知患者而导致了严重后果,医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通报》中也提到,由于阿德福韦酯引起的骨软化发生周期长,病程进展缓慢,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此风险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并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在使用阿德福韦酯的治疗过程中,应常规监测肾功能和血清磷,如出现骨痛、行动困难、骨折等骨软化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进行相关治疗。
■ 专家说
不良反应、治疗作用并存平衡靠医生
“药物治疗具有两重性,不良反应是和药物的治疗作用相伴随的,几乎所有药物在治疗中都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只是发生的概率、严重程度不一样。”解放军302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刘丽萍指出,在治疗中,医生的理想状态是出现问题时就能马上想到什么,但当少见或罕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出现时,比如使用阿德福韦酯出现范可尼综合征的不良反应,医生最初可能意识不到与某种药物有关,随着报告案例的增加,这个问题应该被认识并重视起来。医生需要对药物治疗的获益和风险进行平衡,尽可能减少治疗带来的风险。
刘丽萍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更多的是警示作用,药物不良反应需要医生、药师共同的关注,重视对不良反应的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医院医疗部门和药学部门应该关注国家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等信息的发布,并提出警示。目前,对于阿德福韦酯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已经引起医疗机构的重视,肝病科医生在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时,会提醒患者注意长期服药可能出现的相关不良反应。如果治疗中遇到病人有腿疼或其他不适症状时,应注意是否与药物相关,并建议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必要时停药或换药。
温馨提示:
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type B,简称乙肝)系由乙肝病毒(HBV)引起,以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肝大及肝功能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部分病例有发热和黄疸;少数病例病程迁延转为慢性,或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重者病情进展迅猛可发展为重型肝炎;另一些感染者则成为无症状的病毒携带者。乙肝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因其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