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领母亲丧葬费 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2015-09-15 09:35 来源:网友分享

  “为什么还要开这种“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昨天,化龙巷网站一位网友发帖称,早上遇到一男子到社区要求开亲属关系证明,准备去人社部门申请已故母亲的丧葬费。

  最近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老百姓经常会碰到的证明该怎么开?现代快报记者结合警方相关案例告诉你。

  难题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常州一男子去领母亲丧葬费

  被要求开“我妈是我妈”证明

  人社部门:这是新问题,正商讨解决方案

  昨天,化龙巷网站一位网友发帖称,“为什么还要开这种‘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这位网友说,早上去社区办事,遇到一男子到社区要求开证明。

  这名男子是常州市武进人,母亲去世了,户口和身份证都销了。去人社部门领取丧葬费,必须要证明他是他母亲的儿子。前不久,公安部门出具18类“不属公安机关出具的18类证明”后,公安部门不再开具这类证明。他跑到社区去开,但社区表示,如果他和母亲之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者只有一个子女,那可以开,但是这名男子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他母亲又有七个子女,如果他代表母亲去拿了丧葬费,别的子女不认可,出了纠纷怎么办。

  这位网友认为,按照社区的职责,的确不能证明谁是谁的孩子,只能证明谁是社区的居民。那该怎么办呢?难道还要去公证处吗?

  回应

  昨天,记者与武进区人社局联系,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看到网友发帖后,经过协调,当事人的证明已开好,其领取丧葬费将不受影响。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该负责人表示,在现实操作中,直系亲属证明确实有必要性,如果有非直系亲属甚至他人冒领的情况,可能就会引发矛盾纠纷。据了解,此前这类证明一般都是由公安部门开具。另外,政府也在对社区“减负”,因此这类证明由社区开具也与当前的为社区减负精神不符。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以前农村村委可能对村上居民熟悉,可以开证明,但是在城市社区里,人口多,社区不可能对所有人都熟悉,证明起来也具有难度。

  武进区人社局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新暴露出来的难题,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武进区人社局已将遇到的这个难题,向市人社局和省人社部门进行了汇报。武进区人社部门也正在研究商讨解决的办法。

  这18种证明公安不开了,该找谁?

  1、身份信息证明

  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不再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案例】

  8月6日傍晚6点左右,一位中年妇女一手拿着户口簿,一手牵着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来到南京夫子庙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给其开具身份证明。原来,中年妇女姓王,安徽人,独自一人带着小孙子到南京找打工的儿子。结果,儿子没找到,眼看着天色渐晚,便准备找间宾馆先住下。但她只带了户口簿没带身份证,跑了好几家宾馆,工作人员都告诉她没有身份证不能入住。

  民警告诉王女士,不能用户口簿入住宾馆只是因为上面没有照片,而派出所无法开具个人身份证明,只能开具派出所和旅馆留存的《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

  【办法】

  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对于像王女士遇到的情况,人在外地,没带身份证,又无法及时补办,在需要入住旅馆时,其实只要到旅馆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

  今年6月初,75岁的杨大爷到南京瑞金路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其开具健在证明。经了解,已经退休很久的杨大爷接到原公司的电话,表示公司这些年发展不错,现在每季度给老员工发放400-1000元不等的补助福利。但是,公司要求杨大爷必须出具健在证明,防止有人冒领。

  民警一开始听到杨大爷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证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么?可是杨大爷原公司现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对老员工一一走访核实是否健在,非得让杨大爷开具健在证明并邮寄到原公司。民警告诉杨大爷,现在公安部出台了相关规定,派出所不予开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办法】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3、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

  今年7月的一天,南京光华路派出所前台户籍接待大厅来了一名薛先生,其称自己需要贷款,但是因为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和现住址不符,需要民警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

  不过,民警告诉薛先生,派出所和户籍部门只是负责户口登记,对于是否实际居住无从进行实时查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该类证明。

  【办法】

  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

  【案例】

  最近,南京市民小方希望瑞金路派出所能够出具自己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来,小方在南京某家公司实习,准备跟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公司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告诉小方,派出所不对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法】

  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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