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7 22:07 来源:网友分享
马老太在向施工方索赔遭拒后,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施工方赔偿各项损失6万多元。日前,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处理,判决施工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5年1月26日16时,太平派出所接马老太亲属报警,称马老太在太平镇S354线某村委会出路段过马路时,被施工后留下的离地钢筋绊倒摔伤。民警随即到事发现场勘验,并对几名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证人表示未亲眼看见马老太跌倒,但看见当时马老太躺在施工现场,旁边有一条钢筋。
马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并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致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和其左股骨骨折致左髋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九级伤残。马老太认为施工方没有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绊倒摔伤,施工方对她的受伤存在主要过错。为此,她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各项损失60396.75元。
庭审中,施工方坚称马老太非在施工路段跌倒,因为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只是事后才返回施工现场。施工方还称,事发路段早就对外公告道路要封闭施工,马老太作为在施工沿线居住的村民,对此情况应该清楚,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要进入或绕道而行,即使强行进入也应该仔细观察路况后谨慎通过。
最后,清新区法院根据提供的证据认定马老太是被钢筋绊倒,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施工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马老太1931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