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糯康用注射死刑?

2015-07-06 09:25 来源:网友分享

  为什么要对糯康用注射死刑?

  今天下午,在湄公河上残杀我国13名船员的主犯糯康等4人,在昆明被执行死刑,被害同胞终于可以安息了。

  据报导,此次执行使用的是注射方式。以注射死刑替代枪决,是我国自1997年来逐步推广的一项改革措施,目前已有辽宁省、上海、成都等多地完全取消了枪决执行,其他省市也在逐步尝试铺开。

  注射死刑是如何操作的?

  注射死刑的原理,是将较大剂量的药物注入被执行人体内而导致死亡。所用药物通常有几种模式:1.三针法,依次静脉注射中枢性麻醉剂如硫喷妥钠、导致呼吸肌麻痹的药物巴夫龙、导致心脏骤停的高浓度氯化钾溶液。2.两针法,静脉注射中枢性麻醉剂异戊巴比妥钠,再肌肉注射咪达唑仑等安定类药物和止痛药氢吗啡酮。3.一针法,只静脉注射大剂量的戊巴比妥钠,造成极深度的麻醉而窒息死亡。

  实际上,上述几种药物,多数在正常的医疗活动中也有使用,但剂量都处于安全可靠的范围之内,因此不会带来危险;注射死刑中所用的剂量则是医疗活动中的十几倍到几十倍,以保证被执行人在极短时间内平静的死亡。

  我国注射执行所用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统一配制,其配方尚未公开;但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比较接近“三针法”。这种方法中,最先注入的麻醉剂,让被执行人在1~2分钟内陷入不可逆的昏迷,自主意识完全丧失,这可以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身心痛苦;而这3种药物都可以单独导致死亡,联合使用则加速了死亡到来,让心跳、呼吸这两个最基本的生理活动均在数分钟内停止,确保了执行的效果。

  有些人注射死刑不会死

  注射死刑在美国各州早有许多实践,通常而言效果都很好,被执行人在注射一、两分钟后即完全陷入昏迷,丧失意识和感觉,在几分钟内即宣告死亡。然而,在探索初期,美国也出现过注入后一小时还未死亡,不得不重新注射的案例,据分析可能与使用药物的剂量不足、被执行人特殊体质、长期滥用药物有关。

  之前,美国俄州有一位犯人因为长期吸毒而导致血管萎缩,法警实在找不到一条可用的血管而被迫暂缓执行;去年,另一位美国犯人因为实在太胖,没法固定在执行床上,其死亡时间可能变得较长,律师认为对他执行死刑将会非常残忍而上诉,最终法院也批准暂缓执行。但监狱方面随后表示,他们已经成功的在一头体重近似的猪身上完成了注射过程,效果良好,因此反对暂缓执行。

  在我国这些年来执行的注射死刑报导中,还未出现过上述情况,均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注射比子弹更经济

  整个注射过程,除了在静脉扎针必须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法警、法医来操作外,均由注射泵按程序自动进行,执行者只要按下一个红色按钮即可,相对而言心理压力较小;执行后的遗体外观基本没有改变,面容平和,对于其家属而言较为人性化。而使用枪决方式,难免会对被执行人的遗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血淋淋的场面对于执行者、临场监督者而言也会带来巨大的心理震撼。

  从成本上说,虽然“一颗子弹”比“几瓶药水”要便宜得多,但枪决执行中需要大量的警力进行武装押解、沿途警戒、刑场布置,实际总体花费也并不比注射执行要小。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想要找到合适的刑场也很困难,其周边居民对此容易产生不满。

  为什么要对糯康采取注射死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没有说哪些情况采用枪决,哪些情况采用注射。

  犯人可以申请注射,但是决定权在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决定。因为执行注射死刑需要相应的条件(各种设备),如果不具备执行条件,则采用枪决。

  昆明是全国最早探索采取注射死刑的地方之一,对糯康等4人采取注射执行死刑,也或许有向外界凸显中国司法文明的考虑在里面。

  总的来说,执行注射死刑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执行的司法人员而言都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方式,在全国推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将来我国有可能在死刑的执行上一律采用注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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