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08:2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郑山柳
早在前几年,国家就已经命令禁止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是国家对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一种保护,保护这些人群免收社会歧视。
虽然国家是这么规定的,但很多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还是私底下会强制入职员工和入学学生做这一些列的抗原体检查,并将这些指标用于入职和入学的筛选条件。近期,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最终以一纸律师函结束了这次无视国家相关规定的荒唐行为。下面让我们就来看一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2018年8月,赵达带着自己4岁半的孩子来到大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不出意外的话,赵达的孩子将于8月27日进入幼儿园学习。
体检结束后,大方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通知赵达,孩子可能携带乙肝病毒,要求赵达带着孩子到附近的医院进行复查。而赵达的体检缴费单据上并没有显示要体检乙肝五项。
复查结果显示,孩子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幼儿园也以此为由直接拒绝接收赵达的孩子入园。
随后,赵达咨询律师得知,早在2010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就明确要求,各类各级教育机构、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9月25日下午,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一位工作人员向每日人物表示,入园体检的项目全部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定的,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
而赵达向幼儿园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件后,最终得到国家规定是国家规定,但是我们自己也有规定的回复。
事后,幼儿园园长吴长艳作出解释,自己对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传染途径并不十分清楚,园方采取的措施是从源头上杜绝乙肝携带者进入学校。
举报后园方提出隔离上学,家长表示:坚决不同意
入园一事始终未能解决的赵达,找到了一家关注乙肝的公益机构寻求帮助。之后,赵达准备好了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幼儿园入学体检违规提供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的举报材料,并在8月末将举报信邮寄到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节卫计委)、毕节市教育局。
9月19日,毕节卫计委作出书面回复。回复文件上写道:你所举报的事情基本属实。因大方县妇幼保健院的主管局为大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我委研究决定,责令大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毕节卫计委还在回复中称,近期将向全市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下发关于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毕节市教育局仍未对此举报信做出回复。
本以为孩子入园一事可以顺利解决,但赵达没想到幼儿园提出了隔离上学的方案。对这方案,赵达坚决不同意。他向幼儿园发送了律师函,经过协商,赵达的孩子最终于9月23日踏入了校园。
据了解,大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也于9月23日向赵达作出书面道歉,并与赵达签署赔偿律师费等协议。
虽然最终孩子如愿以偿的入学了,但因为这件事,孩子在园中受到的待遇会是公正的吗?这个我们都不会知道。
在这件事上,其实没有谁对谁错,幼儿园是一个公共场所,作为院方他们也是尽量的保证每一入院孩童能免受疾病的痛苦。但作为一个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且是一个孩子,作为一个如此年幼的携带者,他并不知道自己的与众不同。而国家当初设立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为了从下让他们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教育,不管是在职场还是学校,都能享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平等看待。
我们再来看一下乙肝的传播方式:
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给其他人的条件是体内的病毒数量和活跃程度强,然后通过性传播,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但是如果病毒到达一定量的话这样是会传染的,所以一定要做好定期检查。
虽然孩子顺利入院了,但小编觉得作为孩子的家长,不能忽视孩子的情况,毕竟是在一个大集体里共同生活,为了自己孩子的明天,也为了其他孩子的明天,请随时关注自身孩子的健康。国家规定的出发点是一视同仁,但不要因为这个一视同仁在维权的同时而觉得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