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08:2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傅小珍
乞讨和迁途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到了现在,感觉应该在加一个,那就是生育。在80年代,国家提倡独生子女,所以立下了相关法案。但21世纪的今天,国家已经开放了二胎甚至三胎政策,但某些机构竟然还要求女性要排队生育,不然就要开除辞退!这又算是什么?
近日,有报道称某幼儿园为解决女教师扎堆生育的问题,出台了以考核评分先后,决定怀孕顺序的规定,女教师潘某因未按生育顺序插队怀孕而被辞退。违规怀孕被辞退的消息一出,网友惊呼:都说要遵守秩序,现在居然连怀孕都要排队了!小宝娘育儿敲黑板提示重点:生育是个人行为,排队怀孕侵犯生育自由!
首先先说说怀孕期间能不能辞退员工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从上述种种法律法规来看,用人单位都不得无故辞退在孕期的女性。
再来说说排队怀孕这规矩
这仅仅是你校方无理取闹锁定下的规章制度,但它并不能约束这个属于个人行为的生育行为。难道学校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不成!校方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再来说说被辞退的女教师,如果因为这件事从而动了胎气,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正常发育;可能会增加流产的几率;如果发生以上事故,学校承担责任吗?
所以在孕期,一定要保持一个良好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才会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也给自身减少负面情绪,避免过度紧张,产生抑郁等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