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条落款2月30日 法院判定仍需还钱

2016-03-10 10:4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朱问安

  2015年3月18日讯 网络上流行着一个段子:当债主向欠债人询问什么时候还钱时,借债人回答"2月30日"。这只是网上的一个笑话,我们都知道2月是没有30日的,笑话里的借债人不过是借口不还钱而已。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一个李姓男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女士借款2.5万元。当时虽然写有借条,但是王女士一时大意并没有自己查看。加之与李某关系不错,王女士并没有在意。直到不久前,王女士急需用钱而李某借口不还,她才拿着这张借条告到了法院。

  落款2月30日的借条

  由于讨债不成,王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谁知到了法庭上才发现,李某之前所写下的这个欠条,落款日期竟然是"2015年2月30日"这样一个并不存在的日子。王女士法庭上看了"借条"也感意外,太疏忽大意了,拿到小李打的"借条"时,没有仔细对一下,并申明借款时间应是2015年2月底,落款2015年2月"30日"系小李笔误。

  李某被判如期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王女士因借款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意思表示真实,虽然小李出具的"借条"上的落款日期有误,但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现小李借款后,经王女士催讨未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等违约责任。因2015年2月只有28天,法院将"2月底"确定为2月28日。遂判决小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王女士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2分计付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并承担诉讼费。

  虽然法院的判罚让王女士舒了心,但她也感觉颇有教训。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款的时候,千万不要因为跟对方"关系好"就碍于面子而不打借条,并且在借款时一定要将借条内容看清楚确认无误,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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