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4 11:01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公安部通报了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食药案件情况,同时披露江西捣毁“毒辣椒”黑作坊案。2014年年底,赣县公安局破获16吨用工业硫磺熏制的非法加工“毒辣椒”,捣毁其生产“黑窝点”。“硫磺熏制食品”问题再一次引发关注。
近年来,各地“硫磺熏制有毒食品”被查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仅在今年上半年,便有数起该类安全事件被披露。今年4~6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共缴获硫磺熏蒸过的食品45吨,硫磺添加剂500公斤。据媒体报道,2月,四川省王某因“用硫磺对收购的鲜竹笋进行熏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然而,在各地商贩屡因“用硫磺熏制食品”而被查处的同时,茂名石化等企业“食品硫磺量价齐升”等“喜报”也频频公开发布。甚至有地方政府为部分企业辟谣称“其所使用硫磺实为‘食品添加剂硫磺’,并非‘工业硫磺’”。
左边为工业硫磺熏过的生姜。
作为有特殊臭味的易燃固体,通常被用于制造染料、农药、火柴、火药、橡胶、人造丝的危险化学物硫磺,究竟能否被用于食品加工?硫磺熏蒸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工业硫磺与食品添加剂硫磺究竟有何区别?如何判断身边的食品是否经过硫磺加工?这些成为不少消费者困惑的问题。
国标规定:食品级硫磺允许6类食品限量使用
在近年发布的多个版本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硫磺均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允许在有限食品类别范围和一定使用量限值内使用。
今年5月24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硫磺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可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和魔芋粉6类食品的加工,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1 g/kg、0.35 g/kg、0.2 g/kg、0.4 g/kg、0.1 g/kg和0.9 g/kg,但只限用于熏蒸,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同时,因“没有工艺必要性”,最新国标删除了2011版国标GB 2760-2011中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的“粉丝、粉条”。即,粉丝、粉条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于今年5月24日被禁止。
工业硫磺VS食品级硫磺:有害物质含量不同
资料显示,食品级硫磺(食品添加剂硫磺)是由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食品级硫磺与工业硫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有毒物质含量高低不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磺GB3150-2010》规定:食品添加剂硫磺砷(As)不大于1mg/kg。而合格品的工业级硫磺对砷含量的限量为0.05%(即50mg/kg),远远高于食品级硫磺。
研究认为,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经熏蒸的食品表面残留有二氧化硫。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长期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过量的二氧化硫主要会危害呼吸道,尤其是对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有害,因为它过多时可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
工业硫磺由于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如砷等,对人体的危害尤其严重。砷会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肝、肾、脾、肌肉、头发、指甲等部位,作用于神经系统,刺激造血器官,可能诱发恶性肿瘤。因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工业硫磺不得用于食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