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8 10:50 来源:网友分享
3岁的深圳小女孩小静(化名)买食品时被烫伤,其父母将涉事的麦当劳店铺和麦当劳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2014 年7月10日10时,小静在父母陪伴下,结伴与其他小朋友到位于蛇口工业区的麦当劳明华店甜品站购买食品,因打翻其他顾客的热饮,被烫伤。一审法院认为, 事发视频显示,小静的母亲在外卖窗口和朋友一起准备点餐,小静从其身边跑至相邻外卖窗口,伸手拉到了其他客人放置在窗口柜台上的餐盘,导致热饮被打翻。小静妈妈应当预料到在外卖窗口会出现其他客人购买或领取食品或饮料的情形,其未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小静被烫伤的主要原因。其次,视频中可以看见,外卖窗口的餐盘及热饮并非刚售出的产品,整个过程中未见外卖窗口有工作人员及时引导顾客在就餐区域就餐,导致热饮放置在外卖窗口的时间较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麦当劳一方承担其中三成责任,应赔偿4316.03元。小静一方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仅双方代理人到场。
小静一方认为,其购买食品的外卖窗口,主要售卖冰镇甜品、冷饮,且事件中热饮被放置的时间早于小静一方前去消费的时间,因此,主要责任应当是麦当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
麦当劳一方认为,由于小静母亲未看护好小孩,导致其打翻其他顾客的热饮,因此,即便要追究责任,也应当是向另一名顾客追责,麦当劳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但由于受害人年仅3岁,麦当劳一方也同意承担三成责任。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双方表示需要庭后向委托人申请。法官也向麦当劳的代理人表示,小静年龄小,受到这种伤害挺可怜的,以后伤势需要整容也是可能的,让其向麦当劳一方建议适当提高赔偿比例,该代理人表示理解,并称会回去提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
烫伤期间,忌食生抽、酱油等调味品以免创口恢复后形成色素沉着。
烫伤常见低热烫伤,低热烫伤又可称为低温烫伤。是因为皮肤长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而造成的烫伤。接触70℃的温度持续一分钟,皮肤可能就会被烫伤;而当皮肤接触近60℃的温度持续五分钟以上时,也有可能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做低温烫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