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黄疸致幼儿成脑瘫儿 医院被判赔94万元

2015-09-01 17:17 来源:网友分享

  误诊黄疸 医院被判赔94万

  孩子成脑瘫儿 官司打6年 父母备受煎熬 获精神抚尉金20万

  有些不幸是老天给的,而有些不幸却是人为的。李欣芸的孩子因为未及时诊疗病理性黄疸而成了一名脑瘫儿。她和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50多万元。经过长达6年漫长又煎熬的诉讼,法院认定为李欣芸接产医院造成医疗事故的事实,李欣芸夫妇获赔94万元。

  科普

  新生儿黄疸与病理性黄疸

  医学上把出生28天内新生儿的黄疸,称之为新生儿黄疸,它是指新生儿时期,由于胆红素代谢异常,引起血中胆红素水平升高,而出现于皮肤、黏膜及巩膜黄疸为特征的病症,有生理性和病理性之分。

  一般而言,生理性黄疸在出生后2至3天出现,7至10天消退。若出生后24小时即出现黄疸,每日血清胆红素升高超过5mg/dl或每小时大于0.5mg/dl;持续时间长,足月儿大于2周,早产儿大于4周仍不退,甚至继续加深加重或消退后重复出现或出生后一周至数周内才开始出现黄疸,均为病理性黄疸。如果不及时诊疗,病理性黄疸可能发展为“核黄疸”,会对新生儿神经系统产生损伤,造成脑瘫儿,甚至可能致死。

  初为父母 喜悦中伴着隐忧

  2005年1月27日,临近农历新年,李欣芸在房山中医医院良乡分院自然分娩产下了一名女婴,取名小蕊。虽然李欣芸怀孕只有34周零5天,但在大夫做的阿氏评分中,这个幸运的早产儿为10分。这个分数代表新生儿出生时无窒息。

  但据李欣芸称,第二天,小蕊开始出现脸部发黄、胎便晚、不爱哭的症状。李欣芸有些惊慌,曾两次找到大夫和护士要求治疗,得到答复是“没事,过两天就好了”。

  李欣芸说,1月31日,在小蕊出生5天后,房山中医医院要母女俩出院。出院时,小蕊的症状没有消退,医嘱称要注意保暖,随诊,但并未提及孩子黄疸一事。

  孩子脑瘫 父母怒告俩医院

  2005年2月8日,黄疸症状已经过了13天仍没有消退,小蕊被父母带到了北京儿童医院就诊。经诊断,小蕊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由于未在24小时最佳治疗期内得到治疗,加重为胆红素脑病,即核黄疸。虽经过儿童医院半个多月的治疗,但最终小蕊仍被确诊为“脑性瘫痪,手足徐动型,四肢瘫,重度”。

  仅仅十几天的时间,小蕊从一个健康的孩子变成了一个重度脑瘫儿,这是李欣芸夫妻俩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他们认为是房山中医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的不当护理和诊疗,导致小蕊的病情被耽误并留下脑瘫的终身后遗症。

  于是,李欣芸夫妻俩找到了北京佳诺律师事务所的王冬建律师,王律师代理了此案。

  在经过了近两年的各方扯皮、撤诉又立案,2007年,他们再次向市一中院递交了起诉状。他们提出了35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180万,后期治疗康复费24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

  两家医院均称无责 医疗事故鉴定成关键

  王冬建律师称,这两家医院,特别是房山中医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法庭答辩中,上述两家医院均否认自己有过错,其中,房山中医医院的说法和原告李欣芸夫妻的说法大相径庭。

  被告之一的房山中医医院辩称,小蕊作为一名早产儿,出生时的体重仅为1900克,其发生黄疸问题属于早产儿的并发症。小蕊在住院的4天时间里,根据院方的诊断记载,小蕊并未出现黄疸。根据儿科病理手册记载,小蕊生理性黄疸是在出院以后才出现的。

  房山中医医院还称,小蕊出现黄疸之后从未来院里治疗,因此不存在延误之说,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求情。

  另一被告北京儿童医院也要求驳回小蕊的诉讼请求。其辩称,小蕊住院后,院方诊断出其患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并采取了积极的治疗措施,小蕊的脑瘫后遗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审理期间,经房山中医医院申请,法院委托了西城区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 事故等级升格

  经过了近三年的漫长等待,2010年9月,西城区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是,小蕊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房山中医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王冬建律师和李欣芸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他们还有一次申请重新鉴定的机会。法院遂委托了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北京医学会进行鉴定。

  2011年3月,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用三个“不足”来描述房山中医医院医疗行为:对出生时仅1900克的高危新生儿可能存在的不良预后估计不足、观察不足,出院时告知不足。专家认为,房山中医医院的上述医疗过失与患儿黄疸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发展成为高胆红素性脑病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同时提到,小蕊是早产儿,存在先天不足。其父母在出院后未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延误治疗,家长在送小蕊去北京儿童医院时已经发生了高胆红素性脑病,疾病本身是造成患儿脑瘫的主要原因。

  最终,北京医学会认为,小蕊的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房山中医医院负次要责任,北京儿童医院无责。

  原被告皆不服上诉 二审提高精神抚慰金

  经过法庭质证,双方都认可了第二份鉴定结论,但在原告看来,如果房山中医医院能够及早发现,这一悲剧就可避免,他们要求房山中医医院承担事故的全责。

  法院根据第二份鉴定结论,确定了房山中医医院需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5%。经法院核实,原告的合理损失应为160余万,因此,法院判决房山中医医院应赔偿原告74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

  原告和房山中医医院对此判决都不服,均提出上诉。此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法庭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房山中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小蕊父母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驳回了房山中医医院要求承担30%而不是45%责任的上诉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原告要求房山中医医院全额赔偿的要求。

  但是市高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小蕊尚未成年,损害致使其身体和心智在短期内难以恢复,这对其本人和家庭的伤害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应更多地给予抚慰。

  因此,高院将一审中的精神抚慰金由3万提高至20万。最终,法院判决房山中医医院赔偿李欣芸夫妻各种损失共计94万元。

部分文章源于网友分享,本站尊重原创,如有侵权,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社会万象 实时聚焦 行业新闻 热点推荐
快问号
  • 宝宝护士权威的孕育资讯,帮助家长呵护宝宝健康
  • 医说健康为您讲解人们最关心的健康养生话题,让您轻松掌握健康养生小常识。
  • 葩姐减肥肥肉三层非一日之功,葩姐教你用正确的方法迈出减肥第一步!
  • 揭秘君谣言似妖,小倩姥姥。辟谣除妖,不在山高
  • 漫说健康用漫画阐述健康,让医学也能性感起来!
曝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