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17:26 来源:网友分享
肠镜检查致肠穿孔医院被判赔8万
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应承担主要责任
50岁的王女士因便血,到医院进行肠镜检查,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肠穿孔。医院虽为王女士进行了修补手术,但王女士仍感觉各种不适。王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房山法院认定医院方面应承担七成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3万元。
肠镜检查致肠穿孔
50岁的王女士因便血,于2014年7月23日到医院诊治,医院要求王女士做结肠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操作问题,导致王女士肠穿孔。医生见状赶紧将王女士送往别的科室进行了结肠穿孔修补手术,并安排其住院治疗。
但王女士认为,自己手术后,又因医护人员用药及护理不当,造成其左小腿出现多处肌间静脉血栓,至今仍未痊愈。王女士称,腿上的血栓产生后,医院便不再进行积极治疗,只告诉她不要随意活动,否则有生命危险,并要求其出院。
医院的态度让王女士十分不满,“我本来就是个小病去医院做个小检查,结果治了半天现在却‘随时有生命危险’。”
手术史被指穿孔主因
王女士表示,她和丈夫靠养奶牛为生,自己住院期间家中的养殖几乎荒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王女士认为是医院一系列不负责任的行为使其精神及身体遭受双重折磨。在多次同医院协商赔偿未果后,王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本案开庭审理时,医院方面的代理人辩称,结肠镜检查前,院方已将该检查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告知患者,且王女士的手术史致其肠粘连、肠管固定、肠管弯角大,使得进镜困难,这是导致肠穿孔的主要原因。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左膝关节疼痛,是因其自身的其他疾病所致,与肠穿孔事件及修补手术无关。
医院被判担责七成
经法院调查,王女士住院167天,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认定王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医院对王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房山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对原告王女士行结肠镜检查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王女士“乙状结肠穿孔”。经司法鉴定,医院应对王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认定医院承担王女士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万余元。